2013年第30期

2013年11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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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二届全国

运动会广东代表团先进个人的通报

粤府〔2013〕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广东省体育健儿不负全省人民重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取得了金牌50.5枚、银牌34.5枚、铜牌36枚,总分2696.5分,金牌、总分列各省区市第三的好成绩,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赛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夺取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展示了广东省竞技体育的整体实力,体现了广东代表团“敢于拼、善于战、勇于胜”的精神。

  为表彰他们作出的突出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通报表彰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广东代表团,并给予获得集体球类项目冠军、单项2枚金牌以上的雷声等36名运动员记一等功;给予获得1枚金牌的陈可汗等83名运动员记二等功;给予获得银牌、铜牌的刘虹等126名运动员记三等功(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为谱写广东体育新篇章再创辉煌。全省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奋勇拼搏、敢为人先的精神,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受表彰的运动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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