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7期

2013年10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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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疾病控制

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卫〔2013〕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广东省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卫〔2001〕222号)。

  二、《印发〈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及〈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的通知》(粤卫〔2005〕180号)。

  三、《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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