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7期

2012年03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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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通知

粤教电函〔20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粤教电〔2004〕4号)和《关于实施〈广东省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2009—2015年)〉的通知》(粤教电〔2009〕16号)等文件的精神,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信息化教育自身发展趋势的需要,提高实验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学校在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和数字广东、教育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学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验学校工作对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是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是促进教育创新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实验学校作为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窗口和龙头,是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生力军,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骨干力量和先行者。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实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做好实验学校工作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紧密结合,作为新时期基础教育信息化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二、明确重点,采取措施,高水平推进实验学校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粤教电〔2004〕4号)、《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围绕我省教育发展“五大工程”,以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教育创新和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把实验学校建设成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师生素质高、教学质量高的现代化示范学校,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主要任务包括:

  (一)继续完善信息化基础环境,提高网络服务能力。各市要按照《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2)的要求,加大对实验学校有关场室、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的建设力度,以光纤高速接入省基础教育专网,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绿色网络中学习和成长。

  (二)深入开展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效益。以教学应用特别是课堂教学应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为重点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的应用,探索一系列新型的教育教学模式,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宣传公布、行政管理、师生管理、家校沟通中的应用,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创建优质校园文化。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师生创新应用水平。要高度重视学校领导、信息技术老师和学科教师的信息技能和应用能力培训,加强对师生信息素养和技术应用意识的培养。各市要制定实验学校培训规划,制定培训目标、内容和考核方式,从观念、理论、方法和技术等层面提升教师、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信息技术素养。积极发动实验学校参加全省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大赛、机器人比赛以及其他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的大赛,提高学校信息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能力。

  (四)加强课题研究,形成学校特色。各市要加强实验学校的课题研究管理与指导,鼓励实验学校开展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方式的探索和实验,按照“确保基本,创出特色,丰富应用”的原则,以信息化为手段和支撑,培育学校教育教学特色,促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教育现代化品牌。

  (五)加强优质资源共享,发挥实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要加强实验学校在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实施“广东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和“千校扶千校计划”为契机,组织实验学校承担省基础教育网资源建设、学校帮扶、送教下乡、送培训下乡等任务,积极推荐实验学校的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成为省基础教育网、实验学校联盟网的学科专家、骨干教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统筹和计划,明确实验学校的责任、目标和义务,并将之作为实验学校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省基础教育网”、“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联盟网”和《教育信息技术》杂志等平台,总结和推广实验学校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三、加强指导,规范管理,确保实验学校工作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校四级管理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实验学校的领导,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实验学校工作,成立以教育信息化主管局长(校长)为组长的实验学校工作指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实验任务。

  (二)加强指导,科学统筹与规划。要围绕全省、各地的教育发展全局和中心任务,以建立信息时代的现代学校制度和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为核心来统筹实验学校工作,做好区域内的全局统筹工作,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加强对实验学校的指导,加强实验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实验学校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实验学校检查评估制度,按照《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学校申报、资格认定、检查评估和复评的程序;建立实验学校动态管理机制。对信息化教育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实验学校要表彰,宣传、推广经验,对未能做好实验工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实验学校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或摘牌处理。


  附件:1.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管理办法

     2.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修订)

     3.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

2010年5月7日

  

附件1


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规范实验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学校在推进中小学教育创新和基础教育信息化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学校是指达到《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2)要求,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并授牌的各级各类学校(高等学校除外)。实验学校的原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当地教育部门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实验学校建设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实验学校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电化教育馆组织实施,实行省、市、县(区)、校四级管理。

  第四条 省教育厅成立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指导小组”)。省指导小组由分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副厅长任组长,厅有关处室、部分市教育局、中小学校长及有关专家为成员,负责制定实验学校工作方针,审核实验学校资格和评估结果。

  第五条 省教育厅设立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电化教育馆学校科。在省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实验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全省实验学校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省实验研究工作;组织省级实验学校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制定省实验学校的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组织国家级实验学校的申报、推荐和初评工作;开展国家级、省级实验学校的业务培训、专题研讨以及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的推广等。

  第六条 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教、教研等方面力量,成立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实验学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包括组织本地实验学校的创建、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制定本市实验学校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对本市的实验学校开展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并于每年的11月定期向省指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报告。

  第七条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实验学校管理方案及发展规划;协助省、市两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指导小组对辖区内实验学校进行管理、指导等工作。

  第八条 实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科研、信息技术等部门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工作指导小组。依据《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要求》(见附件3)和省指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学校实验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实验学校各项工作,接受省、市、县(区)工作指导组的检查和评估,并于每学年末组织开展实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送省、市指导小组。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九条 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条件:

  (一)学校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研究工作,对本地区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有较高认识和长远规划。学校校长及校领导班子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烈的教育教学改革意识,对现代教育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正确的认识,主动争取成为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二)有浓厚的教研教改氛围,能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应用研究,承担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初步形成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信息化教学、教育、管理与科研成果;

  (三)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校园信息环境良好;

  (四)积极开展教师培训,80%以上的专任教师能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教学实验;

  (五)注重教育资源建设,愿意承担各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资源建设任务,愿意参与省级资源建设;

  (六)愿意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任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全市、县(或区)的公开教学活动;结对帮扶薄弱学校,至少与区内一所薄弱学校建立帮扶关系,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七)愿意按照实验学校的建设要求,完成各项实验目标及任务,凝练特色,打造品牌,把学校办成具有现代化特色的信息化示范学校。

第四章 申报与资格认定

  第十条 申报与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校按照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申报条件及《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要求》自评后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书》(网上下载),提交创建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自评报告。

  (二)县(区)、地级市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查学校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检查,并在《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地级以上市汇总辖区内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集中上报。

  (四)省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形成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资格检查报告,报省指导小组审核和教育厅审批。对审核通过的学校,由省教育厅发文确认其“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资格,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不定期指导。

  第十一条 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申报为每年度一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5月份受理各地市的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学校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书》、创建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自评报告。所有材料须有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推荐意见。

第五章 评估与授牌

  第十三条 学校在确认为“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学校”后的一年后两年内(按教育厅公布文件日期开始计算),经学校自评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初评达到《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修订)》要求的,可申请评估验收。由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验收,并报省指导小组审核和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每年两次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并为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授予“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牌匾。

  第十四条 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学校由省评估专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时间为一年。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实验学校,取消其实验学校资格。

  第十五条 对已授牌的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在学校自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初评的基础上,省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对于未通过复评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一年。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实验学校,取消其实验学校资格,收回“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匾牌。

  第十六条 凡在以下方面成绩突出的实验学校给予优秀等级并通报表彰。

  (一)以教育信息化带动学校整体发展方面有成功经验,实验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学校成为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典范的;

  (二)独立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取得重大突破,获得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在应用中产生了显著成效,并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

  (三)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利用各种渠道特别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和帮扶,在推进地区教育信息化和教育均衡发展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成绩突出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一)学校无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机构不健全,经费无保障的;

  (二)未按要求定期上报计划、方案、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两次以上的,未完成参加省、市组织的实验学校工作会议和培训活动(参与培训证明资料不全者,视为未参加培训)要求的;

  (三)未承担教育技术类研究相关的课题,或者承担的课题研究无实质性进展,未能按要求结题的;

  (四)未能推进实验工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

  (五)评估总分未达到六十分的。

  第十八条 中期评估、复评所需费用由学校或地市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细则(修订);3.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要求),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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