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7期

2012年03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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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教毕函〔2010〕32号

各普通高校: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和成效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以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近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7号),要求各地、各高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和成效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成效的重要标准,为国家有关部门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方针政策及各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修订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提供参考依据。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强度、难度不断增大,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个别高校未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片面追求高就业率,通过各种手段虚报就业信息,严重影响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阻碍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极坏的舆论影响。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把真实性和准确性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统计质量和技术含量,严禁就业信息弄虚作假,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严肃、真实和准确。各高校要正确认识就业率对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意义,转变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片面追求高就业率的观念和现状,切实贯彻“三个适度挂钩”工作机制,以就业统计信息为依据,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长效机制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不断探索并完善毕业生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对学校及各院系专职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基层就业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就业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和使命感;业务上要熟悉就业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熟练使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就业信息里的所有项目必须填报完整、真实、有效;就业信息最好是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单位的具体部门或岗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最好是部门的主管或同事。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统计信息弄虚作假:(1)纵容或逼迫毕业生通过各种方式虚假就业;(2)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3)将毕业生实习单位或意向单位作为就业信息上报;(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5)捏造虚假的、无中生有的就业信息上报等。

  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机制,动态跟踪监测毕业生就业状况。学校要对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要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核查落实;对未上报就业情况的毕业生要实时跟踪管理,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对于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信息,我中心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各高校应及时下载就业数据查看原因并不断更新就业信息。

  三、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督查制度

  各高校应加强对本校各院、系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各环节的监管,对毕业生就业统计作假者要实行“一票否决”。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及网络举报投诉窗口,对每条举报信息有跟踪、有反馈,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各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造假行为,绝不姑息。对毕业生就业统计造假的高校将作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三年内各项相关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与正面引导双重作用

  各高校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保持与新闻媒体良好的沟通协作,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正面引导,严守宣传纪律,不渲染、不炒作、不以偏概全、不虚假浮夸,争取社会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对于违反宣传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社会稳定大局的单位、个人,将追究责任。


广东省教育厅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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