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7期

2012年03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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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教基函〔201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自2010年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以来,大多数地区和学校能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考试和招生等工作,切实将有关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有效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学校执行政策不力,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仍然出现不规范行为,严重扰乱了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2011年入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针对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严格规范小学毕业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小学毕业考试原则上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毕业考试的成绩不进行排名,不与升学挂钩。毕业考试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出偏题、怪题。学校应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出发,积极进行小学毕业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实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毕业考试的管理和指导。

  二、依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类特色教育学校及经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可进行体育和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新生或接收转学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借助民办学校组织考试录取新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考试和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办法须提前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必须在学年结束后进行。民办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不得进行笔试,初中招生必须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的录取依据。初中招生需举行入学考试的,考试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将“奥赛”等超课标内容列入考试内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考试命题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不出偏题、怪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上述规定,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考试和招生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立即纠正不规范的考试和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发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自查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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