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32期

2012年11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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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12〕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1日


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规划


  为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及配套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1〕47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我省现有6418个城市社区、19351个行政村。“十一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改进社区服务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社区服务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了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有效互补的局面。二是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到2010年底,全省以社区居委会成员为主的社区工作者达5.4万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4086个,社区志愿者人数410万人,社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530万人。三是社区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到2010年,全省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站)2608个,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居委会5997个,基本实现社区“有址办公”。一些地区开通了社区政务网、服务信息网,社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四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健康卫生、文体教育、环境保洁、治安防范等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到社区,由基础保障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区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蓬勃开展,家政、维修、养老托幼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及网点逐步完善。五是社区服务方式不断创新。结合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新机制,借鉴港澳经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高了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六是社区服务向农村延伸。启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中山市、佛山市南海区在全省率先创建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不健全,资源整合力度和保障能力不强、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社区服务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项目较少,以及社区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十二五”时期在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必须着力加快社会建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从服务城乡居民、建设幸福村居出发,坚持公益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健全我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切实推动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以居民满意度作为检验社区服务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社区服务,加快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服务范畴的步伐。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社区类型,加强指导,鼓励发展特色鲜明、功能明显、类型多样的社区服务。

  4.改革创新,城乡协调。深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服务效益。将农村社区服务与城乡社区建设、创建幸福村居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逐步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主体多元、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基本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使社区更加和谐稳定,社区居民生活的便利性、舒适度、幸福感普遍增强。

  ——理顺街道(镇)与社区的职责,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取政务服务的需求。到2015年,全省街、镇普遍设置跨部门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政务服务。

  ——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会组织为载体,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到2015年,大多数社区建有社区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等“六个一”基础设施。

  ——运用市场手段发展生活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取生活服务的需求。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和购物、餐饮、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务。

  ——选好配齐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与社区常住人口户数比例达到1∶300。平均每个社区拥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0%以上,30%以上的社区居民每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一次以上。

  ——建立社区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中心,实现社区日常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智能化,推广交费易、电子商务等社区智能化商务服务,城市社区80%以上、行政村50%以上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信息化办理。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社区公共服务。

  依托街道社区开展“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着力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先保障低收入及困难群体的服务需求,逐步将社区流动人口纳入服务范畴。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统筹协调发展。

  1.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区救助服务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区为老、助残、关爱妇儿等服务项目。完善社区慈善物资站点建设。开展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落实扶持补贴,探索基层就业途径,提供就业援助。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巩固全民医保,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

  2.加强社区健康计生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落实居民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以及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开展社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现场救护、家庭医疗、社区康复等基本医疗工作。构建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提供优质计生技术服务。

  3.加强社区文化、体育、环保服务。推进城乡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文化节、艺术花会等群众文化活动。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举办群众体育竞赛,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规范社区档案管理与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开展农村卫生清洁行动。广泛开展社区教育科普活动,倡导节能环保生活方式。

  4.加强社区安全服务。科学划分警务区,健全社区警务室,充实社区警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减灾防灾、残疾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等社区安全教育。推进普法工作,建立健全诉求表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严厉打击社区传销活动。做好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5.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创新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和财务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实施信息兴农工程和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发展农资营销、农技咨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生产性服务。结合幸福村居创建行动,努力实现农村基本生活服务、日常文体活动、健康保健、矛盾调解“四个不出村”。

  (二)推动社区互助和志愿服务。

  1.提升居(村)委会服务能力。规范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协助居(村)委会开展依法协办协管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完善网格化管理、代理承诺、回访反馈等社区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居(村)委会约请政府部门到社区现场办公制度。加大村(居)委会建设扶持力度,实施“双强双促”计划。

  专栏一 “双强双促”计划

  加快实施“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简称“双强双促”)计划。珠江三角洲地区自行承担建设经费;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由省、市、区(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1870万元。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珠江三角洲地区50%的城市社区、20%的农村社区,其他地区(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10%的城乡社区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推动社区共驻共建。积极发挥居委会枢纽功能,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志愿服务支持力度,健全社区志愿组织网络,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模式。开展结对帮扶、捐资捐物等多种形式的社区互助活动。组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邻里守望活动,维护社区治安秩序。推进社区内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免费、低偿开放,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评价机制。

  专栏二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

  采取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资金与场地扶持、人才培养、购买服务等措施,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以开展公益慈善、福利服务、文体娱乐、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到2015年,每个社区平均拥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经常性组织开展社区活动。

  (三)发展便民利民服务。

  1.合理布局服务网络。合理规划布局肉菜市场、超市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提供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政、物流配送、废品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务。力争到2015年,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农村社区“半个小时服务圈”。

  2.普及物业管理服务。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对老旧城区、郊区的社区环境进行改造,创造条件引入物业服务公司;对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实行聘请保洁员、治安员等简易物业管理服务,或自助互助式物业管理,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与居家安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社区物业服务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实现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3.发展家庭服务业。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市场。积极开展“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财政扶持,努力打造100家知名度高、信誉好、管理规范和具有专业特色的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引导家庭服务业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力争“十二五”期间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明显提升,60%获得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

  (四)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1.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辖区面积与人口规模,合理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布局和数量,通过调剂、置换、购买、新建等方式落实建设任务。除专业性服务用房单设外,社区服务设施提倡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等“六个一”工程建设。城市社区室内服务活动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每百户居民不少于30平方米,农村社区适当增加面积,基本满足居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专栏三 街镇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六个一”工程

  街(镇)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基层资源构建跨部门的综合服务平台,在街道(乡镇)设置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街道(乡镇)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领导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业务指导,主要承担采集汇总社区基础信息、办理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等行政事务。“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街镇建有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其中街道综合政务服务平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综合政务服务平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

  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制定和实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标准,通过改建、扩建、置换、购买等方式,力争“十二五”期末有条件的社区建有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新建住宅小区的“六个一”工程要同期规划、设计、建设和交付使用。

  2.完善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与街镇及政府部门对接的社区基础数据中心或社区综合信息系统,社区管理服务实行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以地市、区(市、县)为单位,建设集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居民论坛、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网站群,为居民提供社区地理、天气、餐饮、住宿、交通、教育、家政、休闲、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信息。到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都建有社区服务网站群,社区服务覆盖到80%的城乡社区。

  (五)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居(村)委会队伍建设。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7-9人、村委会配备3-7人的职数要求,依法依规选好配齐居(村)委会班子。逐步提高村委会中女性成员比例,每个村委会配备1名以上的女性成员。推动2014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达到40%.建立居(村)委会成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健全居(村)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选好居(村)民代表、居(村)民小组长以及楼(栋)长。

  2.加强社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通过招聘、选调、委派等方式增配工作人员,使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与社区常住人口户数比例达到1∶300.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鼓励复转退伍军人到社区工作。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水平。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管理、考核、表彰工作及工资待遇。

  3.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依托现有机构和基地,建立省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和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围绕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家庭服务中心等设施,开发社工岗位或购买社工机构服务。到2015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配备3名、农村社区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统筹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各地要将社区建设成效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加强社区服务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推动社区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简化社区服务工商、社会组织登记手续。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和标准制修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居(村)委会工作人员薪酬及工作经费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困难社区转移支付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社区服务事业,扩大社区服务资金来源。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居(村)委会,需居(村)委会协助事项应当实行“费随事转,权随责走”。

  (四)加强监督评议。加强对各服务主体提供社区服务情况的评议监督,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制度,将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纳入绩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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