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0期

2012年04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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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

乐器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乐器设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乐器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恢复乐器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广东省艺术设计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增设乐器设计专业评审组,负责全省高级乐器设计师、乐器设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范围为全省从事乐器设计(不包括现代乐器外观设计、交互与界面设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的称谓为“资格等级+乐器名”,譬如,乐器设计师(小提琴)。各地申报相应资格的材料按我省职称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报送广东省二轻集团公司人事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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