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启用拍卖活动备案网上公示系统的通知
粤工商明电〔201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了提高拍卖备案工作效率,确保拍卖信息公开透明,省局联合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开发了拍卖活动备案网上公示系统(以下简称拍卖公示系统),现已正式上线。为做好拍卖公示系统的启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卖公示系统启用时间
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人员及拍卖企业对系统熟悉运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为网上拍卖备案缓冲期,在此期间企业的拍卖活动备案,可采用网上备案或到工商部门备案。6月1日起,属于网上备案范围的拍卖活动,应采用网上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
开展拍卖活动网上备案工作,将全省经过备案的拍卖活动信息向全社会公示,不仅有效保障拍卖活动的公正、公平,也大大提高了拍卖活动备案工作效率和工商部门对拍卖活动的监管效率,是推进信用工商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媒体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拍卖公示系统,提高社会公众和拍卖企业对系统的认识度。在缓冲期内,要引导拍卖企业进行网上备案,以确保企业和工商部门人员熟悉运用拍卖公示系统;缓冲期过后,对符合网上备案的拍卖活动一律通过拍卖公示系统进行备案。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为使拍卖企业尽快熟悉运用拍卖备案系统,省工商局制定了《广东省企业拍卖活动网上备案工作指引》(见附件),并于近期联合省拍卖业协会对拍卖企业进行网上拍卖备案操作培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强化操作能力,熟悉系统的运作,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局市场处反馈。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3月2日
附件
广东省企业拍卖活动网上备案工作指引
为加强拍卖活动网上备案管理,提高拍卖备案工作效率,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拍卖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拍卖活动网上备案工作有关程序作出以下指引。
一、拍卖活动网上备案概念
拍卖活动网上备案是指将拍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书式材料到属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改为拍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拍卖活动备案网上公示系统”(以下简称拍卖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相关书式材料另按规定时间段集中向备案机关报送,并由拍卖公示系统将备案信息统一向社会公示的备案和监管方式。
二、拍卖活动网上备案范围
在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拍卖企业在本省区域内举行的拍卖活动,均应进行拍卖活动网上备案。本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外地的拍卖活动以及外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拍卖企业在本省区域内举行的拍卖活动除外。
不属于网上备案的拍卖活动,拍卖企业应按《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01号令)的规定到拍卖活动备案机关进行书式备案。
三、拍卖活动网上备案管辖权限
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拍卖活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举办地所在的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实施拍卖活动备案管理。
四、拍卖活动网上备案程序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应当通过广东省红盾信息网(以下简称广东省工商网)链接的“拍卖活动备案网上公示系统”进行备案。
1.企业登录注册
拍卖企业首次进行拍卖活动网上备案,应当登录拍卖公示系统进行企业新用户注册,设置企业账号和密码,下载拍卖备案填报软件,填写相关企业信息。
2.拍卖活动前备案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天内,在拍卖公示系统填报数据进行前备案。
进行拍卖活动网上前备案业务时,企业应当登录拍卖公示系统,填写拍卖活动、联系人、委托人、公告及媒体、保证金账号等项目,填满所有必填项,并上传拍卖公告电子资料,报送至省工商局数据库,由系统将有关数据分发至备案机关审查备案,并生成拍卖活动前备案表存根及回执。
备案后的数据发送回省工商局数据库,在拍卖公示系统上发布备案公告信息。
3.拍卖活动后备案
拍卖企业应当于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在拍卖公示系统填报数据进行拍卖活动后备案。
进行拍卖活动网上后备案业务时,企业应当登录拍卖公示系统,读取拍卖前备案号,进入“拍卖后备案”界面,填写“拍卖结果”,上传相关电子资料,报送至省工商局数据库,由系统将有关数据分发至备案机关审查备案,并生成拍卖活动后备案表存根及回执。
备案后数据发送回省工商局数据库,在拍卖公示系统上发布备案公告信息。
五、备案机关审查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申请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2)材料是否齐备。
拍卖备案审查为形式审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和材料齐备的申请,予以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和材料不齐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到管辖的工商部门进行备案或补齐相关材料后再申请办理备案。
六、拍卖活动书式材料存档
已进行网上备案的拍卖企业,还应定期向备案机关报送备案书式材料。一般情况下,拍卖企业应每月报送一次拍卖前后备案书式材料;拍卖企业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每两月报送一次拍卖前后备案书式材料;拍卖企业连续10年以上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每季度报送一次拍卖前后备案书式材料。
1.提交的前备案书式材料
(1)拍卖前备案页面导出备案存档材料;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复印件;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2.提交的后备案书式材料
(1)拍卖后备案页面导出备案存档材料;
(2)买受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七、拍卖活动备案管理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01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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