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35期

2011年1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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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地方铁路

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费征收范围的通知

粤价〔2010〕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省道口管理办公室,各地方铁路公司:

  鉴于近年来我省地方铁路建设发展,线路里程延伸,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数量增加,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压力加大,为确保地方铁路运输的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解决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所需经费。经研究决定,我省地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费仍通过适当提高地方铁路货运价格的方式进行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标准:征收范围为各地方铁路公司管内线路发送和到达货物(支农物资、救灾物资、军用物资、铁路路材路料除外),征收标准为每吨公里3厘钱。

  二、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费由省道口管理办公室委托各地方铁路公司属下各货运站场代收,各地方铁路公司负责集中清算,并于每月20日前将款项划入省道口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因代收所发生的财务手续费按不超过5%扣除。

  三、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费应专项用于道口看护人员工资、道口改造和日常养护,省道口管理办公室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当年征收和使用等情况请于翌年3月底前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我局。

  四、各地方铁路公司及属下各货运站场应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物价局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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