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20期

2011年07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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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举办期间

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安全管理的通告

粤府〔2011〕74号


  为确保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深圳大运会)活动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深圳大运会举办期间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等10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以下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

  经批准用于深圳大运会庆典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二、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及其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存、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体育、民航、气象、教育、工商、宣传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1年8月10日零时至2011年8月25日24时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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