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级以上市2008-2009年度输电网工程
建设完成情况检查评定结果的通报
粤办函〔2010〕80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印发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7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电网公司对2008、2009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年度输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深圳、韶关、河源、梅州、江门、云浮6市连续两年评为优良等次,予以通报表扬。
二、汕尾市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等次,予以通报批评。汕尾市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改进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度输电网工程建设任务。
各市要充分认识输电网建设对保障我省电力供应安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输电网规划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输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我省输电网建设。
附件:1.2008年度各市电网投资与投产考核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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