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34期

2008年12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08年 > 第34期
【打印】 【字体:

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粤府办〔2008〕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4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