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10期

2007年04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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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海籍

测量标准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5〕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4〕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小项业务海籍测量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五年三月一日


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海籍测量业务

(包括养蚝区、网箱养殖区等)


专业范围

考核指示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丁级)

备注

1.控制测量

2.海岸滩涂地形测量

3.海洋工程测量

4.海底地形测量 (含扫海测量)

5.水下障碍物探测

6.水下地形测量

7.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

8.海图(集、册)

9.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10. 海域界限测量

11、海籍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人)

3人 (中级1

微机等其他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3

全站仪

1

测深仪

1

水准仪

1

数字化仪等数据 采集设备

1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1

 

生产能力、技术 水平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2项以上作业能力;可在 浅海(含江河、湖泊)完成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

 

作业限额

不能承担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海图(集、册)、 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和海域界线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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