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海籍
测量标准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5〕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4〕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小项业务海籍测量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五年三月一日
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海籍测量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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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养蚝区、网箱养殖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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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范围 |
考核指示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丁级) |
备注 |
1.控制测量 2.海岸滩涂地形测量 3.海洋工程测量 4.海底地形测量 (含扫海测量) 5.水下障碍物探测 6.水下地形测量 7.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 8.海图(集、册) 9.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10. 海域界限测量 11、海籍测量 |
人员规模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人) |
3人 (中级1) |
微机等其他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
仪器设备 |
GPS接收机 |
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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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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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深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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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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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仪等数据 采集设备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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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幅面以上绘图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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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技术 水平 |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2项以上作业能力;可在 浅海(含江河、湖泊)完成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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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限额 |
不能承担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海图(集、册)、 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和海域界线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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