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林业局2005年12月8日)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省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林业发展,积极组织实施了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省等一系列战略部署,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果。目前,全省林木蓄积量达到3.6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7.4%,森林资源实现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林业迅速发展带动了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发展,全省现有木材加工单位1万多家,年加工木材达1630多万立方米,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超出森林资源承受能力盲目上马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企业无证经营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等无序发展木材经营加工的现象,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管理工作面临挑战。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宏观调控,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及按照森林资源消耗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科学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宏观调控,严格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林业产业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要切实做好森林培育和恢复工作,加快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发展特色林业,改善森林生态状况和投资环境,提高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严格控制木材初加工、粗加工企业以及小型、散型企业数量,严格控制新上消耗大量森林资源的木材加工项目;要保证合法木材的正常流通和合法的木材经营加工行为不受干预,鼓励并支持用材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确保原材料供应充足。要加强政策扶持,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和精、深加工型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和发扬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林业产业高效、节能、健康发展。
二、严格许可证管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实施木材经营许可证制度,是维护生态安全、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木材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经营、加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许可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审批,切实加大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其落实木材购销台账登记制度,规范其木材收购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或个人核发营业执照,并结合年审等工作,严格监督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经营行为。
三、全面清查存在问题,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管理,排查行业存在问题,2006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集中一定时间,组织林业、工商、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清查木材经营加工产品的种类、规模、地点、期限,执行台账制度的情况,以及伪造、涂改、出租、非法转让许可证和收购无证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资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木材加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木材经营许可证。要利用清理整顿的机会,对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对于依法守规经营加工的,按审批权限换发新的《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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