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纠正违规使用教育资金行为
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纠正违规使用教育资金行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纠正违规使用教育资金行为和
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2005年12月14日)
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专项资金、2002至2004年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66所城市公办中小学校捐资助学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偿还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效果不佳;有些地区教育资金管理不严,使用不符合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资金管理,整改存在的问题,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预防类似情况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纠正教育资金管理违纪违规问题
对省审计厅《关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报告》(粤审行〔2005〕97号)、《关于2002-2004年度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报告》(粤审行〔2005〕98号)和《关于66所城市公办中小学校2002-2004年度择校费和捐资助学专项资金的审计综合报告》(粤审行〔2005〕99号)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以及所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附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抓好整改。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切实纠正,逐笔追回违规使用的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有关市政府必须在2006年2月中旬前将本地区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对没有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省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二、采取积极措施,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偿还工作的力度各地要釆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项目学校的立项、征地、报建、
招标等工作,参照老区山区小学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学布局调整项目学校的建设。要改革和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集中支付办法和项目学校审定办法,简政放权,提高效率。2005至2007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省补助学校的名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后报省政府备案。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2005至2007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集中支付办法,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集中支付改为县(市、区)财政部门集中支付。2004年以前下达的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建设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06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并作阶段性总结。
各地级以上市要全面检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工作,并按照《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责任书》的要求,在2006年2月中旬前将省补助资金的偿还项目、偿还债务人和偿还金额列表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育厅。尚未使用省补助资金的县(市、区),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将资金拨付使用完毕。2006年3月底前未使用的资金,省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将联合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进一步核实省补助资金滞留情况,并根据审计调查结果,在2006年度省一般转移支付款项中扣回滞留金额。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资金监管,切实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一)完善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为确保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和提高效益,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省教育厅加强省教育专项资金的规划,实施期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建立资金项目库,并与省财政厅制订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省审计厅、教育厅建立完善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各地要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确保省各项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2006年上半年前,各地要对近3年来省财政安排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补助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教育专项资金规范和合理使用。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管理制度。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建设管理办法和程序,规范中小学校建设行为,明确财政、教育、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任务和职责,保障学校建设的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校园整体规划的审核,严把工程投资、预决算和质量关,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基建委托制度,由具备基建资质的专业机构代理中小学校基建规划、设计、报建、管理、验收,确保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强化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各地要加快建立财政或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加强对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已建立财务结算中心的地区,要配足配好熟悉教育财务工作的人员,使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校的财务结算职责,协助做好中小学校理财服务和监管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工作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结算与监管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中小学校正常运转提供服务和保障。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学校,由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其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进行验收,促进其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育负债管理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0号)的精神,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县和恩平市因延长中央专项再贷款余额归还期限而每年相应增加的可用财力,要按不低于40%的比例专项用于消化农村政府债务,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校为单位建立详细的教育负债档案资料,并以本次教育负债偿还清理为基础,要求各学校全面建立健全债权债务以及减债削债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旧债固化和合理消化。各地要建立债务责任制,坚决杜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再发生新的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违反规定举借的债务,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追究签字人的责任。
(五)加强公办中小学校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管理。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数量、择校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要对公办高中执行规定情况加强监管,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公办高中收取的择校费按50%的比例返还给招生学校,其余50%返还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用于扶持和改造本地薄弱学校,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各地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规范界定学区学位,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入学相挂钩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行为,各地应坚决予以纠正,全额收缴违规收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扶持和改造本地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
附件:1.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需要整改的问题
2.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专项资金需要整改的问题
3.中小学择校费和捐资助学专项资金需要整改的问题
附件1:
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需要整改的问题
责任市 | 责任县、市、区 | 责任学校 | 主要问题 |
潮州市 | 枫溪区 | 古板头学校 | 原属小学项目,实际建成中学,未履行报批手续。 |
广州市 | 增城市 | 中新镇福和第一中学 | 2003年5月,增城市教育局将安排给中新镇福和第一中学教学楼基建的布局调整专项资金20万元,通过原福和镇教育办公室转拨给原福和镇政府,后该项资金被镇政府挪作福和中山医学院希望小学用地补偿费开支。 |
广州市 | 增城市 |
| 增城市使用2002年省补助资金440万元未严格按照省的补助标准(初中120万元,小学80万元)安排1所中学、4所小学,而是在8所学校中调剂使用。其中宁西学校补助资金最多,为160万元,永和中心小学补助资金最少,为4.07万元。 |
广州市 | 增城市 |
| 16所学校计划投入19063万元,资金缺口14138万元,占计划投入的74.16%。 |
河源市 | 东源县 | 船塘中学 | 列入2003年省补助项目是新建学生宿舍1栋,实际报建为有24套宿舍的教师住宅楼1栋,建筑物已交付使用。部分宿舍己有教师入住。河源市财政局己拨付该教师宿舍楼项目省补助资金100.19万元。 |
河源市 | 连平县 |
| 11所中小学校虚报冒领专项资金1.62万元。 |
河源市 | 连平县 | 田源镇中心小学 | 2003年项目学校田源镇中心小学,在手续未完备的情况下先行动工,投入10多万元进行基础工程建设,后因征地问题未解决无法继续施工,不得不将项目变更为镇田东小学,造成原投入田源中心小学的专项资金沉淀。 |
河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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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项目学校基建实际造价超出概算,超支部分没有资金来源,形成新的教育负债。 |
茂名市 | 化州市 |
| 有3所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超规模1119平方米,超投资186.8万元。 |
梅州市 | 兴宁市 |
| 兴宁市财政局将2002年度省专项资金440万元拨付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通过自己的会计核算系统拨付至各用款单位。 |
梅州市 | 蕉岭县 |
|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筹措资金难度大,部分项目学校存在承建商带资建设的现象,形成新的教育负债。 |
梅州市 | 平远县 |
|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筹措资金难度大,部分项目学校存在承建商带资建设的现象,形成新的教育负债。 |
清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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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率还没达到50%。 |
清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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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财政局未开设专户核算2003年度省专项资金7640万元,而是将其纳入国库中核算。 |
汕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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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率还没达到50%。 |
汕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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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2003年度省专项资金1560万元下拨给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管理拨付。 |
汕头市 | 潮南区 | 胪岗镇新联小学、仙门城第一小学 | 在未办理基建项目立项及报批手续情况下动工建设。 |
汕头市 | 潮阳区 | 南侨中学 | 汕头市潮阳区某公司的马湖北先生捐资170万元给南侨中学综合教学楼,和平镇政府会议决定由捐资人挑选合格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该项目的基建,不进行公开招投标。马先生邀请潮阳市第九建筑总公司工程队具体实施,工程总造价316.76万元。 |
汕尾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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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足,25所项目学校己完工2所,在建10所,未动工13所,己拨付省专项资金1061.5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42.80%。 |
汕尾市 | 陆丰市 |
| 因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和自筹资金未落实,陆丰市7所学校计划投入5878万元,巳到位资金680万元,资金缺口5198万元,占计划投入的88.43%,截至2004年底,只有1所学校动工,其它6所学校尚未动工。 |
云浮市 | 云安县 | 六都镇中心小学 | 按照《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的要求,六都镇中心小学续建综合楼后期工程建设地点在校内,因该校园坐落在旧城区中心,无法征用土地,实际建设在校外,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
湛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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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项目规划、税费减免等因素影响,54所省补助项目学校总体进度缓慢,截至2004年底,己完工5所,在建43所,未动工6所,己拨付省专项资金1035.37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19.03%。 |
湛江市 | 徐闻县 | 东英小学 | 将不属于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学校——东英小学作为项目学校申报并安排拨付省专项资金148.91万元,用于联合办学征地的各项费用支出。 |
肇庆市 | 怀集县 |
|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筹措资金难度大,部分项目学校存在承建商带资建设的现象,形成新的教育负债。 |
附件2
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责负债专项资金需要整改的问题
责任市 | 责任县、市、区 | 责任学校 | 主要问题 |
河源市 | 东源县 |
| 东源县科技教育局将2000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间己清偿的3个集资款50万元作为教育负债上报,并兑付47.59万元。 |
河源市 | 紫金县 |
| 紫金县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领导小组在负债的核实过程中,采用以基建工程造价为基础,减去各项投入基建的资金后,核定全县各中小学的欠债总额,然后由各学校在该小组核定的欠债总额内申报。检査发现,由于领导小组对各学校申报债权人及其数额的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学校申报负债数不实也被领导小组认可,并最终按申报数兑付教育欠债。如领导小组核定蓝塘中学的负债数为321.59万元,而该校2000年底实际负债为288.75万元,故学校将2001年后新增的负债也纳入申报兑付范围并获得了领导小组的认可。 |
河源市 | 紫金县 |
| 紫金县一直存在私人高息借贷活动,2000年以前月息高达2.5%,2000年以后为1.5%左右。本次教育负债兑付工作中,各学校既未与债权人签定协议确认债务也未约定免息,越来越高的利息负担根本无法解决。 |
揭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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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4县(市)财政局将省专项资金9351万元拨入各县(市)教育局资金专户,再由教育局拨付到各镇教育组或中小学的资金户,最后由镇教育组或学校拨付债权人。 |
揭阳市 | 揭西县 |
| 揭西县3所学校欠债权人建校征地款、工程款、维修款等共计76.50万元。按揭西县规定的偿还比例48.47%计算,上述债权人应受偿37.08万元,但却未得到清偿。 |
揭阳市 | 揭西县 | 南山中学 | 南山中学危房改建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工程竣工之日起,学校所欠工程款应按1.62%的月息计还承建方。据査,该项工程实际造价为201.67万元,1997年3月竣工结算时结欠工程款121.68万元。因基建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高,至2004年7月止,累计债务总额已高达370.85万元,该校每年因支付利息而增加负债35.60万元。 |
茂名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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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04年底,茂名5个县(市、区)到位省专资金29319万元,己拨付4128万元,未拨付25191万元,清偿进度为14.08%,其中电白、信宜等县的省拨专项资金未使用。 |
茂名市 | 高州市 |
| 高州市财政局以人民银行严格限制开设存款帐户为由,未开设资金专户,将省专项资金9654万元存放原教育专项资金专户中,期间帐户中有其他资金岀入。 |
茂名市 | 高州市 |
| 髙州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是以2000学年初较1985学年初新增校舍面积、1998年至200。年三年的学生平均人数、截至2000年底的农村教育基本建设负债数(不计利息)分别占权重的50%、30%、20%的方式,将偿债专项资金额度分配到各多镇及市直学校。由于部分乡镇存在用自有(教育费附加等)或捐赠资金建设的校舍面积较多,实际举债金额较少的情况,导致镇与镇、镇学校与市直学校之间的债权人偿债比例存在较大差异,未能体现平等受偿原则。高州市全市的平均债务清偿比例为37.1%,但最高的荷塘镇为67.89%,最低的石板镇仅为19.95%。 |
茂名市 | 髙州市 |
| 髙州市已抽查的58所学校中有32所学校上报数大于核实数1820.57万元,为原上报数8750.11万元的20.81%;26所学校上报数小于核实数1619.39万元,为原上报数3444.04万元的47.02%。 |
茂名市 | 高州、化州、电白 |
| 高州、化州、电白3县(市)54所学校2001-2004年己偿还教育负债6280.84万元,其中借新债还旧债3478.63万元,占偿还总额的55.38% |
茂名市 | 化州市 | 新安波罗桐初中 | 新安波罗地初中于1996年已撤并入新安初中,但原学校的资产教学楼一栋,未进行财产移交,而由村委会占用,该校所负债务一一欠农金会和信用社贷款共14.70万元没有相应进行处理。 |
梅州市 | 蕉岭县 |
| 蕉岭县使用省专项资金52万元偿还非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以及2001年以后形成的教育负债,其中,偿还2所幼儿园基建负债19万元,偿还2001年以后形成的教育负债33万元。 |
梅州市 | 兴宁市 |
| 兴宁市48所学校的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涉及金额4141万元。 |
梅州市 | 丰顺县 |
| 丰顺县一些学校购建的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图书馆及附属工程等,未结转固定资产,少计固定资产10011.84万元。 |
梅州市 | 五华县 | 桥江中学 | 1995年,五华县桥江中学因建校工程资金紧张向教职工借款52.60万元,并把借款全额支付给承建人廖某某。因学校会计接到单据后一直没有记账,导致2004年教育负债兑付时,在未扣除己支付承建商52.60万元的情况下按63%的比例清偿债务。由于承建商收到偿债资金后不知去向,至今无法追回多兑付的省补助资金33.14万元,造成省补助资金损失。 |
清远市 | 清新县 |
| 部分学校将集资利息29.89万元列为本金清偿。 |
清远市 | 清新县 |
| 部分中小学校累计虚报冒领省专项资金36.05万元。 |
清远市 | 阳山县 |
| 阳山县原上报的3241万元是2000年的当年数,实际至2000年底止中小学校教育负债总额为11698万元。 |
清远市 | 清新县 |
| 浸潭镇红星小学教学楼工程因无法支付工程余款,曾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帐户,2000年法院判决浸潭镇教委支付承建商工程款本金184.5万元,利息294万元。 |
汕头市 | 龙湖区 |
| 龙湖区经抽査的7所中小学的基建工程巳全部竣工使用,其中只有2所学校通过建设工程事务所及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结算,其余5所学校均由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双方进行结算。 |
汕尾市 | 海丰县 |
| 海丰县有18所学校的45个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为4026.20万元),没有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而是由镇政府、镇教办或者学校、村(居)委自行审核结算,工程结算手续不完善,甚至有些工程应有的相关资料也不完整。 |
汕尾市 | 城区 |
| 汕尾市城区有75所中小学符合清偿范围,涉及债务6074.73万元。经区领导小组批准,省补助的679万元只用于清偿其中26所学校所涉及的3480.75万元债务,而这26所学校债务清偿比例也非常悬殊,最高的为66%,最低的为2.88%。 |
汕尾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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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4个县(市、区)已抽查的113所学校中有53所学校原上报省教育负债大于本次审计核实数,多报教育负债3792.86万元,为原上报数11567.25万元的32.79%« |
韶关市 | 南雄市 | 全安中学 | 全安中学1998年、1999年建学校道路、校园围墙、宿舍区厕所等工程支出16.51万元,已于2000年5月前结清工程款项,但仍以虚开假欠条的手段上报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冒领省专项资金5万元。 |
阳江市 | 阳春市 | 西风坑中学 | 西风坑中学使用省专项资金18.79万元偿还2001年后的新债。 |
云浮市 | 云安县 | 六都镇中心小学 | 六都镇中心小学截至2000年底实欠工程款19.51万元,申报教育负债为131.60万元,虚报教育负债112.09万元,由学校冒领偿债资金11.48万元。 |
云浮市 | 新兴县 |
| 新兴县将省专项资金3777万元划拨给新兴县农业信用合作社,委托其向债权人支付偿债款。 |
云浮市 | 云城区、云安县、郁南县 |
| 云城区、云安县、郁南县直接按省补助金额与重新核定确认的教育负债比例进行分配清偿,未进行教育负债让利免息的削债工作。 |
湛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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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04年底,湛江7个县(市、区)省专项资金清偿进度仅为12.75%,仍有30873万元未兑付给债权人,其中雷州市9008万元和廉江市7588万元的省专项资金原封未动。 |
肇庆市 | 怀集县 |
| 怀集县190所中小学的2000年底前己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截至2004年7月底仍未办理竣工决算。 |
肇庆市 | 四会市 |
| 四会市部分承建商以学校未能偿付已交付使用基建工程(2000年底)的所有工程款为由,仅向学校岀具收到工程款的内部收据,未开具完税发票。截至2004年7月底,学校工程支出中有3131.87万元未取得完税发票。 |
附件3
中小学择校费和捐资助学专项资金需要整改的问题
责任市 | 责任县、市、区 | 责任学校 | 主要问题 |
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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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2所小学三年共录取新生1263人,其中:非学区生432人。除4人属于政策照顾生外,其余428人全部参与捐资助学。累计缴交捐资助学资金731万元,捐资助学比例为100%o |
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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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2所中学录取高中择校生帀有37人未达到学校择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
广州市 |
| 执信中学 | 2002至2004年,广州市执信中学将存放账外的捐资助学资金722万元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占同期账外支出总额1043万元的69%。 |
广州市 |
| 育才中学 | 育才中学账外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224万元,占己使用资金420万元的53%。 |
广州市 | 番禺区 |
| 番禺区2所学校通过捐赠人定向捐赠的方式,将接受的捐资助学资金大部分用于发放教师奖金和福利。期间实际使用捐资助学资金2577万元,其中发放教师奖金及福利1659万元,占64%0 |
广州市 | 黄埔区 |
| 2002至2004年,广州市黄埔区2所中小学接受学生家长和单位捐赠物资价值共33万元,主要有电脑、数码像机、空调、管乐器、办公(课)桌椅等,2所学校对以上捐赠的物资既没有向捐赠人提供收据,也没有纳入学校财务账核算,导致账外资产的存在。 |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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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13所中学共招收初中新生14797人,其中:计划外生2658人,有2558A参与捐资助学,比例为96%,累计缴交捐资助学资金8343万元,人均3.26万元;14所小学的非学区生捐资助学比例为91%,人均3.73万元,其中东风东路小学2004年:人均高达5.89万元。 |
广州市 |
| 广州市第五中学 | 2002至2004年,广州市第五中学减免21人的择校费67万元。 |
广州市 | 增城市 | 增城中学 | 增城中学减免33人的择校费58万元。 |
广州市 | 番禺区 | 番禺中学 | 番禺中学2002年按照6000元/生标准收取择校费,低于区物价局核定的12000元/生的标准,但学校另外向择校生收取约6000元-36000元/人不等的定向捐资助学资金(相当部分捐赠意向为教师福利)。 |
广州市 |
| 广州市第八十中学 | 广州市第八十中学2002至2003年超标准收取32名择校生择校费共17万元,另外以捐资助学、教师慰问金等名义接受30名择校生家长捐款共44万元。 |
河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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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4所中小学2002至2004年共接受捐资助学资金42万元,均未上缴财政专户,且大部分使用自制收据或普通收据。 |
惠州市 |
| 惠州一中 | 惠州一中2004年度收取的择校费574万元,未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且全部使用学校自印收据收取。 |
惠州市 | 博罗县 | 博罗中学 | 博罗中学2002至2003年除按规定标准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外,另以“社会捐助”名义向324名择校生提高标准收取择校费211万元。 |
清远市 | 清城区 | 清城区第一中学 | 清城区第一中学低于最低分数线录取新机制生127人。 |
汕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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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2所中学从市财政返拨的择校费3404万元中支付教职工超课时津贴及节假日慰问金373万元,占11%。 |
汕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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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财堡局从统筹的择校费中拨给市教育系统作为高考奖金共2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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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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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2所中学2002至2004年招收择校生495人、415人和325人,分别占当年计划招生的45%、38%和29%。三年择校生招生比例均超过省规定的标准,累计超规模招收择校生738Ao |
汕尾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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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发文,县(区)中学应将财政返拨择校费的5%上缴汕尾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2002至2004年,汕尾市教育局共收到县(区)高中择校费统筹上缴款161万元,用于补充局经费不足,主要为“教学教研开支”(包括差旅费、会议费、薮学教研专项开支、师资培训费等)。 |
阳江市 | 江城区 |
| 2002-2004年,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将学校上缴的择校费164万元和捐资助学资金103万元共计267万元转入国库,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用于解决教师工资问题。 |
阳江市 | 江城区 |
| 江城区教育局在财政返拨的择校费收入中按20%的比例计提教育经费76万元,转作预算外收入,用于补充局经费不足;区财政局按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的2.5%计提业务费共计16万元(择校费12万元,捐资助学资金4万元)用于局本部业务经费开支。 |
中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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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岐区杨仙逸小学2002至2004年接受捐资助学款51万元,全部由学校直接留存使用,未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
中山市 |
| 中山市第一中学 | 中山市第一•中学2002至2003年累计超规模招收择校生32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