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6〕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
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 “十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全省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5.9%,消防形势总体平稳,消防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69个县(市、区)、215个中心镇编制了消防规划,5082个社区实现了消防建设目标,城市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应建标准的92.35%,新增各类消防车495辆,消防员常规个人防护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但是,当前我省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消防社会化水平不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国民整体消防素质有待提高,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水平,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不强。三是消防法制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要求。四是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繁重。
二、 “十—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先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技术装备建设,不断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消防队伍整体素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和奖惩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考核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督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2.进一步落实各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电力、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进一步落实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1.认真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2007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以上城市及中心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抓紧制(修)订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上级政府不得予以批准。
2.积极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城市建设中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技术装备不足的问题。在城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开发区、工业区的规划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3.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将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列为排查整治重点,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以及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要着力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评估、公示和整改责任制度,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4.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开展消防治安联防,增强社区和农村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提倡和鼓励城市、城镇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配备逃生器材,农村家庭根据需要自备相应消防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探索建立火灾保险制度。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建立新的火灾保险制度。研究推广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通过严格被保险人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保险人防灾防损责任,强化承保风险评估等措施,促使投保单位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环境,提高防灾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火。
1.加快完善消防法规体系。重点抓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加快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创设及更新,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消防行政管理依制创新提供法制保障。
2.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执法工作,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严格把好消防审核、验收关;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本级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严格按《消防监督检査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3.继续深化消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治火的要求,积极推进消防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消防行政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逐步实现从技术质量把关向质量监管转变。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消防中介与技术服务,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核定、消防产品行业管理等中介机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消防行政行为与技术行为的分离。严格实行消防执法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建立消防执法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消防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建立和完善消防力量体系,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1.加强现役公安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坚持从严治警,严格部队正规化管理,保证队伍稳定统一;坚持素质强警,健全完善干部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和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落实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指挥人员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积极推进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职业培训、内务管理、执勤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消防队伍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队伍整体战斗水平。
3.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响应机制。整合专业救援队伍资源,实现消防、交通、地震、林业、环保、急救、市政抢修与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相互联动;整合信息资源,以城市或行政区划为依托,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信息的识别、传输、反馈和快速反应,确保迅速传递灾情、快速调集警力、及时处置现场;整合物质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各单位、团体的物质资源,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整合区域资源,在全省划分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区域,实现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区域联动和联合作战,提高救援的社会综合效益。
4.强化消防队伍的专业训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按照“练为战、战必胜”的要求,深入开展岗位执勤练兵活动,强化消防队伍在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救人、灭火救援的战术、技能训练,切实提高队伍的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全省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作战预案、灭火药剂、智能化辅助决策以及地理环境等专业信息数据库,提高灭火救援指挥现代化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5.加强与港澳消防力量的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处置重特大火灾和特种灾害事故的协调机制,通过加强业务合作交流以及举办大型灭火救援联合演练等形式,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推动粤港澳灭火救援的“一体化”进程。
(五)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机构要发挥主要作用,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司法、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和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劳动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经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街道、派出所、居(村)委会、社区工会、派出所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
(六)完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按照收支脱钩、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消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消防部队完成防火灭火和社会抢援工作任务的需要。要积极拓宽消防经费筹集渠道,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资助消防事业。
四、重点工程
(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程。
2007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设置的市政消火栓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确保实现市政环形管网供水;实现县县建有消防站。2007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站和危旧营房的改造工程,重点改善消防执法、执勤一线官兵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007年底,省、市按照《消防指挥中心设计规范》(GB5031—2000),建立健全消防调度指挥机制。2008年底,所有地级以上市原则上要建成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勤消防站,每个县消防中队建立特勤班。2010年底,沿江河、沿海城市原则上要建立水上消防特勤专业队伍,大城市或城市群要组建城市航空消防救援站或区域性航空消防救援站。
(二)消防装备建设工程。 .
大力加强消防技术装备和一线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加大配置举高车、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AT泡沫消防车和高压细水雾破拆消防车力度,提升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控制能力;加强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所需的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排烟照明车、防化洗消车及生命探测仪、破拆、侦检、洗消等特种器材装备建设,提高各种复杂情况下抢救人命和现场处置的能力;配齐、配强新型战斗服、空气呼吸器、头盔、安全带等11种个人防护装备,提高消防战斗员的防护能力。抓紧淘汰更新已满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灭火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2007年底,全省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规定的消防车辆、装备。建立全省消防特种技术装备维修中心。
(三)科技防火工程。
积极加强消防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以及地铁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预防与控制的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范和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地要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和火灾的早期预警。对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要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智能型推闩式门锁、自救逃生梯等技防设施,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四)消防信息化建设工程。
根据“节约、高效、资源共享”原则,依托省应急指挥系统和“金盾工程”,建立完善省消防通信指挥体系、消防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和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加快消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提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的科技化、信息化含量。各地要针对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处置,按照训练基地化、模拟化的要求,于2010年年底前建立现代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模拟训练基地,努力提高训练模拟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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