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
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6〕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 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 政府意见,我省有关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材料统一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报送商务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外经贸厅做好报送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的相关工作,经国务 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负责编辑、发行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是我国政府指定的汇 集刊登我国已按现行规定公布的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的官方刊物。
二、各地方、各部门在公布上述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或者就其草案公开向社 会征求意见的同时,要抄送商务部,以便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上即时刊登。
三、商务部要主动与有关方面搞好衔接配合,全面及时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 织关于透明度问题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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