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
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6〕31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制订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着力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凡列入《计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开展工作。省法制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计划》所列各项规章的制订任务。
各有关部门在起草规章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 新制定项目(9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定 省教育厅
2.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3.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省信访局
4.广东省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 省残联
5.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省农业厅
6.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7.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省林业局
8.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省环保厅
9.广东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 省信息产业厅
二、 预备项目(10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省工商局
2.广东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省审计厅
3.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省人事厅
4.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
5.广东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定 省农业厅
6.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管理规定 省环保局
7.广东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海事局
8.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9.广东省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10.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 省人防办
三、修订项目(4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省气象局
2.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办法 省水利局
3.广东省木材经营和运输管理办法 省林业局
4.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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