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8期

2005年03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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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粤府办〔200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我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结合我省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省有关部门对《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粤府办〔2001〕74号)作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往制定的有关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方案(修订版)


  我省2001年制定的《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粤府办〔2001〕74号,下称2001年《方案》)对我省工业产业的结构优化升级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工业产业竞争力,重新修订《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我省工业产业竞争力,坚持“发展是主题,创新是关键,改革是动力,体制是保证”的发展思路。

  1、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内源型经济和外源型经济并举,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平衡,实现资源综合节约利用。

  2、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选择一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领域进行重点突破,不断提高核心技术和新型应用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我省产业高技术含量,提升我省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

  3、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相适应的市场规则体系。积极突破一些制约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促进企业有效竞争、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体制和政策保证。建立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机制。

  4、加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积极引导,加快建立和发展以中介组织为主体、配套完善、运作规范的市场化产业服务体系,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发展平台。

  (二)主要目标

  1、保持工业产业持续、稳定、快速和协调增长。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5%左右。内源型工业与外源型工业协调发展,适度提高内源型工业的比重。

  2、实现工业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优化升级。推进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加快我省工业化向中后期发展的步伐。到2006年,电子信息、电器机械及石油化工等新兴支柱产业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等传统支柱产业得到改造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汽车、医药、造纸及环保产业等一批有潜力的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装备制造业得到较大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并在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以及能源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3、形成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促进我省最大50家工业企业进一步发展,各主要行业的集中度适度提高,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拥有知名品牌、国内领先并在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形成较为合理的专业化协作体系。

  4、促进区域经济进一步协调发展。通过珠江三角洲与东西两翼地区及山区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促进我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依托较有规模的产业集聚地,建设一批高效环保的产业升级示范区,形成一批特色突出、配套完善、具有较强集约能力的产业集群。

  二、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产品结构调整

  在2001年《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各个产业现状和技术、市场结构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行业调整的重点,本《方案》分类产品指导目录包括电子信息、机械、石油和化工、纺织服装、轻工(含家电、造纸等)、建材、医药、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等10个行业。具体分为:

  1、鼓励发展类产品。即市场需求旺盛或潜力巨大,但存在较大的供给缺口或严重依赖进口;技术开发难度较高,对支持和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有一定发展基础或有可能发展的产品。本《方案》中鼓励发展类产品共325个(附件1),重点鼓励发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精密制造等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门类,以及其他各行业中对提高产业竞争力有较大影响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特色产品。

  2、改造提高类产品。即现有生产能力已达到相当规模,供需基本平衡或供给过剩,但尚有市场前景和技术生命力,在相当时期内仍适合我省发展的产品,主要包括电子信息中的消费类产品和机械、石油和化工、医药、汽车产业的大部分基础性门类,以及轻工、纺织服装、建筑材料中的竞争性产品等。本《方案》中改造提高类产品共179个(附件2),本类产品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从附加值低的生产环节,向以加工组装环节为主的上游研发设计和下游营销品牌等环节延伸,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进一步适应市场的要求,提高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

  3、限制、淘汰禁止类产品。限制类产品主要是指市场已经饱和并趋于萎缩,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或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淘汰禁止类产品主要是指技术工艺落后、高能耗、物耗,或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本《方案》中限制、淘汰禁止类产品共260个,其中限制类116个,淘汰禁止类144个(附件3),主要突出降低能耗和环境保护等内容。本类产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投资政策和有关产业政策,加大淘汰力度。

  (二)技术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方案》以产业化的产业技术创新和开发为重点,提出了一批对我省产业升级和产业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作用的共性技术和行业关键技术(附件4),争取重大技术的突破。

  1、共性技术。重点发展的共性技术有:信息化应用技术;重大设备成套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精密、超细微加工技术;分离技术:新型材料的制造和应用技术;高分子材料的应用技术;生物工程技术;仿生应用技术;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海洋综合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高效节能技术等。

  2、行业关键技术。在电子信息、机械、石油和化工、纺织服装、轻工、建材、医药、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中,重点攻关或推广应用对行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技术。

  (三)产业组织结构调整

  要在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营企业的基础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企业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建立以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协调发展的合作竞争型工业产业组织结构。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重要、基础性领域的主导作用,加快一般竞争性领域中困难国有企业的重组和改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产权改革的步伐,实现产权多元化;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力度,逐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人才建设,提髙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国际化经营水平。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育和成长,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及其12个配套文件,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成为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四)产业区域结构调整

  我省产业区域结构进一步调整的任务:一是促进珠江三角洲与东西两翼地区和山区的协调发展,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二是各地区要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和资源产业,避免重复建设和区域产业同质化;三是加强区域合作,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珠江三角洲要努力发展成为以电子信息业、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石油和化工等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带和先进制造业基地,逐步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东西两翼地区要发挥原有产业基础,有选择地承接一部分珠江三角洲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和辐射,同时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原有的基础继续发展地方特色工业和海洋产业,在产业发展上与珠江三角洲进一步形成互动互补的关系,产业适度重型化,壮大经济总量;山区等其他欠发达地区,要立足本地资源,创造条件承接珠江三角洲的产业转移和辐射,加快工业化的进程。

  发展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专业化协作性与根植性的特点和作用。把建设产业集群和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产业聚集,带动产业的发展。产业集聚地的提升和发展要着重抓好服务平台、企业品牌、现代化工业园区三大建设,使产业集聚科学、合理和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示范带动和扩张辐射功能。

  在近年引导珠江三角洲部分产业向山区转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山区与珠江三角洲经常性、机制性的经济技术交流,把珠江三角洲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品牌、资金等优势与山区的资源优势、成本优势结合起来。本《方案》中提出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转移指导目录共63个产品(附件5)。

  三、主要政策

  (一)对鼓励发展类产品的政策

  1、对关系到我省工业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关键产品,因技术难度高、投入资金巨大或回收周期长等原因,企业缺乏积极性或没有能力发展的,要在政策和发展环境上加大支持力度或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企业有积极性、也有承担能力的产品和项目,要发挥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并给予适当引导和鼓励支持。省和各地已有的科研试制和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扶持此类产品项目的建设开发。对各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省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可以与各地的扶持政策配套使用。省和各地已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风险担保基金也要重点支持此类产品,并积极引导社会风险资金投向该领域。

  2、认真贯彻《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及《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粤发〔2003〕16号)的要求,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允许在当年度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含10%)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改造提高类产品的政策

  各级政府的挖潜改造资金要积极支持此类产品,有关项目要优先纳入技术改造和建设计划,积极推荐申请国家技改贴息贷款项目,落实进口先进设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三)对限制、淘汰禁止类产品的政策

  继续贯彻执行2001年《方案》的政策,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企业新上或扩建限制类产品项目、或新成立生产限制类产品的企业,属国家和省规定的核准目录范围内的,必须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不属国家和省核准目录的,必须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质监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对于淘汰禁止类产品,工商、环保、国土资源、质监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淘汰、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缺乏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严禁新设生产淘汰禁止类产品的企业。

  (四)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政策

  1、促进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开发,组织联合攻关,加强对中间试验环节的培育。研究确定关键领域重点共性技术创新项目目录,通过项目招投标,争取在若干重大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任务的重点企业经省经贸部门会同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有关项目新取得的生产性建设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市政建设统筹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依法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其承担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任务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符合现行国家税收规定的,可享受达到一定增长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新取得的生产性建设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市政建设统筹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依法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2、促进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和其他形式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推进技术升级。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结构调整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是中试过程)的企业,由省经贸部门会有关部门认定后,省财政对每户一次性拨款200万元,支持其进行技术创新。

  3、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落实有关科技发展优惠政策。

  (五)对鼓励珠江三角洲向山区转移产品的政策

  1、对本《方案》所列转移产品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在各项政策上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每两年一届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制度和落实机制,建立招商引资信息沟通机制,推进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经常性对口交流。促进珠江三角洲、山区之间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和多种形式的产业转移。

  3、通过提高珠江三角洲一般产业的进入门槛和标准,制定和落实相关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鼓励珠江三角洲各市到山区设立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加快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转移。 ,

  4、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加强对山区环境的保护,控制限制类产品的转移,淘汰禁止类项目一律不能向山区转移。

  四、组织实施

  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由省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开展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及产业特点研究制订相关规划和本《方案》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本《方案》的落实,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附件:1.鼓励发展的产品目录

     2.改造提高的产品目录

     3.限制、淘汰禁止的产品目录

     4.重点攻关或推广应用的行业关键技术

     5.鼓励珠江三角洲向山区转移的产品目录

  注:因版面有限,此文件附件略,详细内容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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