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8期

2004年03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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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广东省2004—2006年改造农村电网降低

农村居民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4〕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2004—2006年改造农村电网,降低农村居民电价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2004—2006年改造农村电网

降低农村居民电价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继续抓好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农村居民电价的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继续改造农村电网降低农村居民电价的必要性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简称“两改一同价”),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02年末,全面完成了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基本理顺了农电管理体制,实现了县镇电力一体化管理,实现了由省广电集团公司对全省102个县级供电企业的直管或代管;完成国家下达的135亿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国债项目、省自筹资金投资的27亿元项目,建成了110千伏及以下主、配网项目一批;农村电网破损残旧、线损大、供电质量差的状况已得到较大改善;初步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到2002年底,全省实现了以县为单位的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到户电价全部降到了0.79元/千瓦时以下,农村居民平均到户电价由“两改”前的1.32元/千瓦时降到2002年底的0.72元/千瓦时,每年减轻农民负担约60亿元。

  农电“两改一同价”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省通过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大幅度降低了农村电价,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经济和供电企业的发展,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我省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目前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代管县供电企业难以实行规范管理。全省102个农电单位中,除52个由省广电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外,尚有50个由省广电集团公司按照产权关系、财税关系、核算方式、趸售关系、工资来源渠道、社会保险“六不变”的原则实行代管,实际上难以对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影响全省电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二)全省农村电网仍未得到全面改造。全省仍有50%(山区县60%)左右未经改造的农村电网十分残旧、安全隐患严重、线变损偏高、布局不合理,部分改造后的农网随着近年来用电负荷的迅速增长又出现“卡脖子”现象,急需更新改造。此外,县城配电网一直未进行全面改造,也需投入资金一并改造。

  (三)城乡居民到户电价仍然偏高。目前,全省还有70个农电单位居民住宅到户电价高于0.70元/千瓦时,且基本停留在一县范围内的同网同价,居民电费负担仍然偏重。

  我省城乡住宅到户电价目前仍然偏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配电网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改造,线损率仍然偏高。因此必须增加投入,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同时,继续深化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电价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对于加快完善我省农网布局和供电环境,提高供电质量,降低线损和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用电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一)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

  在继续实施已下达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的基础上,全省计划2004—2006年再投资120亿元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其中10千伏高压线路投资52.18亿元,低压配电网投资67. 82亿元。改造范围包括全省102个农电单位10千伏及以下农村配电网(不包括县城)。建设改造内容包括:10千伏线路36688千米,低压线路160478千米,更换(新装)配电变压器26800台变电容量456万千伏安,改造台区29213个。力争全面完成全省农村电网的阶段性建设改造任务,改造面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农村电网布局不合理和“卡脖子”问题;改造后配网高压综合线损率降到9%以下,低压线损率降到11%以下,供电可靠率达到99%,电压合格率达到92%,设备完好率为90%以上。

  农网改造计划分期投资,其中2004年投资40亿元,2005年投资40亿元,2006年投资40亿元。

  (二)进一步理顺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

  按照《广东省农村供电资产接收实施意见》(粤财企〔2002〕195号文),继续做好农村供电资产的上划和接收工作,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减员增效,严格控制供电成本。按照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将50个代管县逐步改为直供直管县(或股份制),力争在2004年年底理顺代管县供电企业管理体制。

  (三)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到户电价

  计划用三年时间,将城乡居民到户电价超过0. 70元/千瓦时的70个农电单位逐步降到0.70元/千瓦时以下。其中,24个直供直管县在2004年年底前达标;46个代管县结合管理体制改革,争取16个在2005年年底前达标;剩余30个在2006年年底前达标。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实现以市为单位的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最终实现全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

  全省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到户电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物价局、广电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农网改造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省物价局牵头负责降低城乡居民到户电价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省广电集团公司负责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工程、降低城乡居民电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到户电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二)投资与还贷

  2004-2006年全省农网改造投资120亿元,项目业主为省广电集团公司,其中资本金24亿元,由省广电集团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其余96亿元由省广电集团公司向银行贷款解决。分年度投资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分解下达。

  全省农网改造投资实行“统贷统还",还本付息资金在全网售电量中逐年摊入电价。

  (三)管理与监督

  我省农网改造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省、市、县供电部门逐级签订承包合同,确保工程建设目标按期实现。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建设一律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工程要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材料。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农电单位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后,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和申报竣工验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要求,把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组织实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帮助供电部门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实施农网改造工程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供电部门每月10日前要向其上级供电部门和当地政府书面报告上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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