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3年度广东省
百强民营企业的通报
粤府〔2004〕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 〔2003〕4号)的精神,按照《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粤办发 〔2003〕17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地级以上市审查推荐、省百强民营企 业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美 的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民营企业为“2003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百强民营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积蓄深化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做强做大,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3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3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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