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第8期

2003年08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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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粤府〔2003〕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省直单位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作相应调整,在《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的基础上,再取消或部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0项;将13项行政审批事项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另外恢复核准事项2项,调整下放审批事项1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的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调整意见

备注

一、取消或部门取消





1

省计委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审批。

部分取消。

事项名称改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不含“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审批。


2

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核

部分取消。

事项名称改为:省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审核。


3

省司法厅

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许可)证的核发

取消。


4

省人事厅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及各专项计划核准

部分取消。

事项名称改为:机关和财政拨款、核补的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及各专项计划核准。


5

省建设厅

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审批

取消,改为备案(在外省设立并取得资质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进入广东承包工程)。


6

省建设厅

地级以上市及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核准

取消。


7

省建设厅

除地级以上市及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外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核

取消。


8

省交通厅

外省进入我省从事道路零担货运班线经营资格核准

取消。


9

省交通厅

跨省异地货运配载线路经营权(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

取消。

粤府〔2003〕60号

10

省交通厅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准)

取消。


11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直属单位、省直文艺表演团体在职演员办理《个人演出许可证》核准

取消。


12

省卫生厅

辐照食品卫生许可审核

取消。


13

省卫生厅

省管权限内的消毒药剂、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核准

部分取消,改为备案。事项名称改为:省管权限内的消毒药剂、器械卫生许可证。


14

省卫生厅

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由省大型医用设备技术评审委员会核准)

取消。


15

省工商局

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核准

取消。


16

省新闻出版局

书刊国家定点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取消。


17

省海洋渔业局

渔船修造厂认可证书审核

部分取消。

事项名称改为:渔船建造认可证书审核。


18

省海洋渔业局

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审核

取消。


19

省质监局

生产许可证核准

部分取消。

事项名称改为:生产许可证核准(其中取消:饲料、液氮生物容器、兽医注射针、天然橡胶、脂松香、不锈钢材、中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门、核级设备、广播电视接受机、家用音响、通讯设备、民用爆破器材、民用枪弹、煤矿下支护设备、煤电钻、矿灯、矿井安全仪器、刮板输送机、轮胎、输血()器具用软氯乙烯塑料、纺织机械、自行车、电熨斗、食用盐、荧光灯、塔式起重机、电梯、铝箔、消防器材、安全玻璃、防盗报警器、医用高压氧舱、链、船用配电箱、大型游艺机、电力用高压管件和中频弯管、空调器、防爆照明灯具、出口包装用瓦纸箱、电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医用疹断X线机及防护装置、电动吸引器、体外反博装置、医用培养箱、节器具、医用呼吸器。医用线、针、医用骨科内固定材料、注射针()、水泥电、低压电器、机系统、电子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核准)


20

省药品监管局

二、三类药包材产品注册核准

部分取消。

事项名称改为:二类药包材产品注册核准。


二、改变管理方式





1

省经贸委

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认定审核

转移给广东省技术改造协会审核。


2

省教育厅

除广州、深圳市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核

取消。

由报名承办单位在接受报名时一并审查相关凭证。广州、深圳的行政机关审核一并取消。


3

省科技厅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

改变管理方式。参照科技部的管理方式。


4

省国土资源厅

灾害防治工程丙级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甲、乙级由国土资源部审批)核准

改变管理方式。参照国土资源部的管理方式。


5

省交通厅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丙级)资质核准

转移给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准。


6

省卫生厅

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资格核准

改变管理方式。参照卫生部的管理方式。


7

省质监局

锅炉设计文件审批

转移给省特种设备协会审批。


8

省知识产权局

专利合同认定登记审核

改变管理方式。参照科技部的管理方式。


9

省旅游局

五星级酒店星级评定审核

改变管理方式。参照国家旅游局的管理方式。


10

省旅游局

四星级酒店及非优秀旅游城市三星级酒店星级评定核准

改变管理方式。参照国家旅游局的管理方式。


11

省旅游局

三星级酒店星级评定(下放管理的事项)

先按粤府〔200330号文执行(即由各地级优秀旅游城市管理),待国家旅游局的管理方式出台后再作调整。


12

省旅游局

三星级以下酒店星级评定(下放管理的事项)

先按粤府〔200330号文执行(即由各地级非优秀旅游城市及县级优秀旅游城市管理),待国家旅游局的管理方式出台后再作调整。


13

省旅游局

导游人员等级核准

改变管理方式。参照国家旅游局的管理方式。


三、恢复





1

省新闻出版局

企业创办报纸型内部资料核准

恢复。


2

省新闻出版局

企业创办期刊型内部资料核准

恢复。


四、调整





1

省新闻出版局

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下放管理的事项)

调整为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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