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广东省东江一深圳供水改造工程
模范建设工程的决定
粤府〔2003〕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东深供水改造工程)是一项造福粤港两地人民的跨流域大型调水工程,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工程自2000年8月全面动工以来,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协调省内外多个优秀施工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安全、优质、文明、高效、廉洁的全国一流供水工程”为总体目标,以勇于探索、改革创新、迎难而上的精神,运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工艺和有效的管理激励机制组织施工。经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全体建设工作者辛勤劳动和日夜奋战,该工程已于2003年6月底比原计划提前完工。已验收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设计标准,未出现一例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一宗违法违纪案件,工程投资也得到有效控制,顺利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该工程为广东大型工程建设树立了典范。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东深供水改造工程为模范建设工程。
希望参与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施工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省的建设事业作出新的贡献。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特别是工程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向参与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者学习,发扬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尤其是大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为我省建设事业、经济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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