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第18期

2003年12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03年公报 > 第18期
【打印】 【字体: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贫困

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粤府〔2003〕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

建设议案的决议

(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对议案的办理是认真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岀先用5年时间,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推进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其目标符合我省实际,主要措施是可行的。办理方案基本符合省人大代表在有关议案中提出的要求。

  会议认为,近十年来我省的机电排灌建设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目前仍存在工程严重老化,设备残旧,工艺落后,运行效率低;装机规模小,设计标准低;管理体制不合理,运行费用不落实,农田排灌的优惠电价没有到位等问题。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对排涝灌溉的要求不相适应。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议案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作为“民心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把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与防洪体系建设、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结合起来,及早规划;要以技术改造和增容扩建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项目,分步实施,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提高我省贫困地区农村的排涝灌溉抗旱能力。

  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早制订议案实施的管理办法,认真抓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有配套措施,保证自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机电排灌的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机电排灌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

  三、理顺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属于公益性的机电排涝工程的管理人员经费、维修养护费用及运行电费,纳入同级财政统一安排。对现有的县(市、区)机电排灌管理总站要加强管理,并力争在议案实施五年内逐步实行管养分离,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统一安排,其维修养护职能剥离出来。

  四、落实用电优惠价格。省物价部门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及国家对电价分类的要求,及早调整农村机电排灌的用电价格,制定可操作性的农田排涝电价收费标准。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家分类电价收费,确保优惠电价真正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机电排灌工程的发展。


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

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议案》(第0004、0009、0013、0026、0046、0051、0054、0071、0089、0112、0127、0160、0163、0186、0209、0234号),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为此,省政府组织省水利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编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物价局和广电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4个调研组,分别到梅州、汕头、潮州、惠州、江门、韶关、湛江等16个市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有关人员赴湖北、安徽等省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机电排灌工程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东地处亚热带,台风暴雨频繁,多年平均降雨量1800毫米,是全国多年平均降雨量638毫米的2.82倍;每年的降雨在时空上分布不均,珠三角等地区的降雨量是少雨地区的两倍以上,4一9月份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左右。这种气候特征使我省易发生涝灾和旱情。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我省建设了一大批机电排灌工程,在历年的抗旱排涝,减少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10年来,省政府加大力度,平均每年投入约6000万元扶持大、中型骨干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从2001年起,每年又增加安排500万元扶持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的技术改造工作。各级政府,尤其是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釆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建设了一批骨干电排工程,使排涝能力有所提高。为加强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管理,省水利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广东省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十几项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规范全省机电排灌工程建设。

  目前,我省已有固定机电排灌站2.6万多宗,3.2万多台,总装机110万千瓦。机电排涝面积491.43万亩,占全省排涝面积758.45万亩的65%;机电(含水轮泵)灌溉面积421.95万亩,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3121万亩的13.5%。

  我省的机电排灌建设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老化,设备残旧,运行效率低

  我省现有的机电排灌工程大多为上世纪60、70年代所建,受当时条件的限制,这些工程及设备大都存在布局不合理、工艺落后、设备性能差、配套不完善等先天缺陷,一直以来又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没能给予必要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导致工程设备老化严重,运行效率低下。据统计,现有的机电排灌设备中,机组效率一般只有30%至40%,出水量不足70%,严重影响排涝抗旱能力。目前全省有80万千瓦(占总装机的72%)设备进入老化期,其中近40万千瓦急需更新改造。

  (二)装机规模小,设计标准低,设施严重不足

  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对排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省1995年制定的城镇24小时暴雨1天排干、农田3天排干的排涝标准,与目前国内一些省市相比标准并不算高,但我省大部分地区至今仍达不到这个标准。根据规划,要达到目前的排涝标准,全省装机规模需160万千瓦,但实际仅有110万千瓦,相差31%。在灌溉方面,2000年我省的机电灌溉面积与1990年相比,10年间减少了21.3%。

  (三)管理体制不顺,运行费用不落实

  长期以来,管理单位的经费来源也不稳定。水费标准偏低,征收困难,运行费用不落实。基层管理单位人才流失大,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

  (四)农田排灌用电收费难以操作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机电灌溉和排涝受益范围内的土地用途也不断调整,各种作物种植比例经常发生变化。按现行的电价分类,机电灌溉和排涝用电要按稻田排灌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普工业用电等多种不同用电的比例及电价来进行收费,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农田排涝只按高的电价收费,增加了农民负担。

  二、加强我省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主要措施

  根据我省机电排灌工程存在的问题和省人大议案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加大扶持力度,将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和江门、惠州、肇庆等市的机电排灌工程的技术改造和增容扩建纳入议案范围,先用5年的时间(2004—2008年)完成更新改造装机117977千瓦,新增装机83794千瓦,新建水轮泵站385宗,改造水轮泵站1033宗,全面恢复和提高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排涝抗旱能力,促进全省农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措施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机电排灌工程是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也是水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电排灌工程在我省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高度,将加强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作为“民心工程”,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照和制定有关的法规,加强建设与管理,确保议案顺利实施。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各地要把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与防洪体系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城镇排水、排污规划结合起来,对辖内的机电排灌工程进行科学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效益。要以恢复现有效益为目标,以技术改造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把效益好、受益面积大、涉及人口多、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作为议案重点扶持项目,结合增容达标建设,逐步提高我省的排涝抗旱能力。

  对纳入议案范围的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各市按轻重缓急提出建设项目,省水利主管部门根据各市机电排灌的实际需求、工程效益、地方财力等因素,按既定的目标对各市提出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议案扶持范围。对没有列入扶持范围的机电排灌工程项目,省不予补助议案资金。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议案实施期间,在保持原有全省大、中型骨干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和投资数额不变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安排1.6亿元用于补助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村机电排灌、水轮泵站工程技术改造和重建。其中:省财政专项安排1.2亿元,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安排0.2亿元,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安排0.2亿元。

  省级资金的安排:重建小型机电排灌站2600万元;现有排灌工程技术改造和增容扩建10700万元;水轮泵站建设和技术改造2400万元;机电排灌管理总站转制扶持200万元;人员培训及议案管理经费100万元。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年度计划。

  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以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机电排灌重建工程省级财政补助50%,市级财政配套20%,县级自筹解决30%;机电排灌技改增容扩建工程省级财政补助70%,市级财政配套20%,县级自筹解决10%;水轮泵站技改工程省级财政补助80%,市级财政配套20%;水轮泵重建(新建)工程省级财政补助70%,市级财政配套20%,县级财政自筹解决10%。县级自筹可通过吸纳受益者投入、社会捐资或财政安排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要积极筹集资金,增加投入,保证自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机电排灌的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需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并拨入专户后,凭银行有关凭证再拨付。地方财政部门应按工程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

  (四)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养费用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理顺机电排灌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对属于公益性的机电排涝工程,其管理人员经费、维修养护费用及运行电费,要纳入同级财政统一安排。对不属于纯公益性的机电灌溉工程,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对象负担;对按规定收取受益对象缴费后正常运作仍有困难的,地方财政可视财力适当给予经费补助。

  现有的县(市、区)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原则上予以保留,但要在改革中逐步实行管养分离,在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将其维修养护职能剥离出来,只承担管理职能,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统一安排。对于剥离出来承担维修养护职能、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企业(单位),地方财政对其转制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

  要加强机电排灌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对国管的机电排灌工程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省物价部门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及国家对电价分类的要求,研究调整农村机电排灌的用电价格,制定可操作性的农田排涝电价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机电排灌工程的发展。

  (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机电排灌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

  项目立项审批。新建、重建、扩建项目立项由省、市、县计划部门分级审批。装机1000千瓦(山区500千瓦)以上,由省水利厅初审,省计委审批;装机500—1000千瓦(不含1000千瓦),山区100—500千瓦(不含500千瓦),由市水利局初审,市计划局审批;装机500千瓦以下(不含500千瓦),山区100千瓦(不含100千瓦)以下,由县水利局初审,县计划局审批。不改变原有规模的技术改造项目,可直接做初步设计。工程项目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要制定工程管理方案,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项目不予立项。

  技术审批。工程立项批准后,初步设计由水利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级审批。各级审批权限同项目立项审批一样。

  工程验收。机电排灌工程竣工后,由水利部门按照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分级进行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整理好验收资料存档。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验收手续。议案结束时,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本议案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议案资金安排计划一览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一日


26.png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