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我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
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企业的决定
粤府〔2003〕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高我省综合经济实力、建设经济强省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企业在贯彻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中,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对自有品牌的经营,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塑造出许多省内、国内甚至国际品牌。至今,我省企业共有58个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7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100万元的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新机遇,向世界知名品牌冲刺,夺取更大的成绩。省政府号召全省特别是各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力度,把争创名牌产品与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苦练内功,做大做强,塑造出更多更强的中国名牌乃至世界名牌,为我省增创新优势、当好排头兵、建设经济强省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广东省2001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名单
2.广东省2002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名单
3.广东省2003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名单
4.广东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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