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办[2001]119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
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促进我省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各项工作。税务部门、公检法机关、宣传及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合力,共同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伪造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处理好案件的行政处罚与刑事执法的关系,对构成犯罪的涉税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抓捕逃犯,摧毁犯罪团伙及其窝点,并加大力度追缴税款,尽最大可能为国家挽回损失。要研究犯罪活动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抓紧健全监控制度,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出口退税管理体制,加强对涉税单位的检查,从根本上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三、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完善征管体制,强化征管手段。近期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清理欠税力度,严格控制欠税,严格税款缓缴审批制度。对经限期敦促,在今年底前仍拒不投案自首的偷逃税及欠税违法者要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可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扩大重点检查的地区和行业范围,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各级政府和财政、信息产业、科技部门要支持税务部门加快“信息大集中"建设,完善“金税工程undefined四是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在明年1月底前坚决纠正各类税收违规文件,积极推进税收审批制度改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
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国办发〔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良好的税收秩序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2001年4月,国务院召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级税务和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组织了以深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活动、进行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专项检查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税收秩序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一些长期干扰税收秩序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案件不断发生,越权减免税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改善税收征管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活动,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下一阶段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工作重点是:抓好已破获案件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处理,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在此基础上,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防范骗取出口退税。深入开展对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扩大重点检查的地区和行业范围,务求查深查透。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平衡发展。
二、严厉查处涉税大案要案
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当前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方式,税务部门要注意研究不法分子的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摸清规律,及时发现并予以严厉查处,尽最大努力减少税款流失;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对在查处涉税违法犯罪中出现的司法解释问题,税务和公安机关要及时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保证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以地方和部门、单位利益为由,消极抵制税务和公安机关工作的,地方各级政府要严肃处理。
三、清理税收违规文件
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清理出一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文件,有的已经纠正,但仍有相当部分未得到纠正。税收秩序事关国家经济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统一税法、加强征管的重要性,于2001年年底前坚决纠正各类税收违规文件。对清理不力,拒不纠正甚至继续出台违规文件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核心是堵塞漏洞,加强征管。建设一支过硬的税收执法队伍,是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整顿执法队伍,强化对基层征收单位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铲除腐败,纯洁队伍,规范执法行为。要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研究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属于制度不健全的,要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属于制度不落实的,要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要继续完善“金税工程"等现代化征管手段,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五、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纳税意识。通过对典型案例曝光,普及税法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的良好风尚。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牵动方方面面的利益,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全面贯彻执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阻力,使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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