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第15期

2002年05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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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文件

粤办发〔2002〕9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2002年4月23日)


  近年来,我省乡镇政权机关全面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部分市、县政府及政府机关进行了政务公开试点。这对于完善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在我国政权机构以及全局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意义重大。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规范这项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对政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

  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对外公开。(1)注重针对性。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以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2)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严禁弄虚作假;(3)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回应;(4)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内容:(1)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2)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3)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4)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5)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6)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7)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的执行情况;(8)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9)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10)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1)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选先进、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以及群众普遍关

  心的其他事项;(12)本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13)机关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14)机关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在上述政务公开内容中,政府政务公开的重点是: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政府各部门除了面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外,还要面向本机关公开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运作、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包括:(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并细化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要注意界定广泛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能公开的内容,做到既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又达到政务公开的目的。

  政务公开的形式,可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计算机互联网站(政府公众网),举办政策咨询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具有审批职能且对外服务的“窗口部门",要逐步建立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务公开的形式目前主要是设立政务公开栏;珠江三角洲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应重点推广电子政务方式,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地应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各政府部门也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要结合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对自身的行政管理

  现状进行一次清理检查,重点清理检查政府工作中越位、错位、缺位和扰民的行政行为。除广州和经济特区外,凡没有立法权的市县所制定的没有上位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取消。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实行政务公开的各单位要成立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等部门参与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监督小组可聘请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和干部群众担任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巡视。各级政府、政府机关要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在正式决定或办理前先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调整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各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时间要求

  今年上半年在全省所有县(区)政府及政府机关全面推开;下半年在地级以上市政府机关进行试点;2003年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及政府机关全面推开。

  政府委托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依照本意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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