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第15期

2002年05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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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通知)

粤委办〔2002〕27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办好人大代表重要

建议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1998年,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快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的意见》(粤办发〔1998〕7号),建立了人大代表向党政领导直接反映意见的“直通车"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效果明显。为进一步办好人大代表反映基层困难和问题的重要建议,根据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通过“直通车"反映的各种情况和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快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的要求,确保人大代表反映意见的“直通车"渠道畅通。

  二、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按其性质和内容,采取分门别类、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办法办理。涉及我省全局性和普遍性问题的,由省委、省政府直接组织力量调查研究,作出决策;反映基层具体困难等问题的,先由本级党委、政府负责处理,处理过程中确有困难的,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请示,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对必须解决而县(市、区)、市均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一级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请示。

  三、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工作责任制,认真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问题。除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外,各地原则上不要越级请示、报告,以免造成行政管理上的混乱。

  四、处理基层具体问题中涉及请款事项的,应坚持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划分的收支范围,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妥善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省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五、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关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除人大代表通过“直通车”渠道反映的问题外,对其他渠道反映的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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