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办〔2001〕103号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纪律教育做好
重要政务新闻发布审核把关
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府直属各单位、省有关新闻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纪律教育做好重要政务新闻发布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
近一段时间,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错误或片面公布一些事项,误导公众,也造成省政府工作被动,影响了社会稳定。一些新闻媒体抢发新闻,刊登失实、失准报道。最近,有关领导对我省个别失实报道提出了严肃的批评。为此,省政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按照粤府办〔1996〕19号、粤府办〔1999〕44号和粤府办〔2001〕3号文的要求,加强对重要政务新闻发布的审核把关。要建立规范的政务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宣传省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鼓劲、造势。
二、各单位对于省政府正在研究、酝酿的重大政策及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向外透露或公布,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确需对外公布或需要新闻单位配合宣传的,按程序报经省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或指定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或指定人员接受采访或向新闻单位发放新闻通稿。
三、省各新闻单位自行采写的、涉及省政府重要政务的新闻,特别是社会公众比较关注和敏感的事项,在刊发前需征询省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确保真实性,不得抢发新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纪律教育做好重要政务新闻
发布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10月10日羊城晚报刊发了《广东酝酿城市大合并》的失实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省的工作部署,导致了工作被动,教训十分深刻。这一事件的发生,说明了我厅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观念不够强,也说明了我们对做好重要政务新闻发布审核把关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我厅在加强对全厅干部的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纪律教育,做好重要政务新闻发布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
一、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纪律观念和保密观念。
二、凡新闻单位提出采访或约稿,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经主管业务的厅领导同意后,按审定的内容和范围指定人员接受采访。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新闻媒体采访后的新闻稿件,在发表前须经厅分管领导审核。
四、厅各处室需要向新闻媒体发送本厅有关业务指导文件、情况通报或统计数字,由厅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统一提供。
五、本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所发的新闻通稿,须经厅分管领导审定。
六、本厅各处室和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将省委、省政府及厅内正在研究、尚未正式公开的内部事项,以及文件、会议内容向外透露或公布。
七、研究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引导媒体大力宣传我省城乡建设的法规和建设成就,监督、推进建设部门依法行政。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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