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31期

2001年11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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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办〔2001〕86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地区

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扶贫开发是一项关系到我省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力争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十五"期间各项扶贫工作目标。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尤其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对照本通知认真查找是否存在类似违规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审计部门应加强审计监督,定期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力争在两年内对全省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要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对违纪或涉嫌违法的人员,要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的规定,实行扶贫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积极推行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十月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地区

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将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为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今年召开的中央扶贫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的历史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和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要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OO—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对部分地区财政扶贫

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

(财政部    二00一年八月十日)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财政监管,2001年2—4月,我部组织部分驻省、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河南、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湖南、广西、贵州等8省(自治区)1999-2000年分配、管理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包括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三西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扶贫资金在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地区仍存在挤占挪用、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3.22亿元。一是挪用财政扶贫资金修建楼堂馆所,共计3114万元。如陕西省扶贫办1999年挪用扶贫资金1111万元,用于市、县扶贫培训中心建房、设备购置等;云南省扶贫办1999—2000年挪用扶贫资金397.63万元,修建办公培训综合楼。二是将扶贫资金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和购车等,共计8127万元。如陕西省扶贫办1999年挪用扶贫资金1087万元,用于地、县、乡三级扶贫社经费和基建支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县村级公路大会战指挥部,1998—2000年采取在集中釆购物资总金额上加价的办法,从扶贫资金中提取加价款114.79万元用于行政经费开支,至2000年末已发生购车和办公经费支出60.10万元;贵州省望谟县水电局1999—2000年采取同样方法从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中提取加价款39.85万元,用于职工奖金、办公经费等支出;湖南省扶贫办将省财政厅拨付的“前期准备费"、“培训费”、“项目配套费"等扶贫资金96.85万元,用于会议费、出国考察费、招待费等经费支出;云南省扶贫办1999—2000年在扶贫资金中列支赴香港、广州、深圳、珠海、山东等地考察费用31.70万元;甘肃省扶贫办1999年在扶贫资金中列支购车款55万元。三是将扶贫资金用于经济实体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共计8572.50万元。如陕西省扶贫办、财政厅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500万元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园输电线路和大棚建设、土地征用补偿费、设备购置、办公室及宿舍建设等支出;甘肃省两西建设开发投资公司将“三西专项资金"2180万元借给省扶贫办所属16个公司,至检查之日仍未收回;河南省财政厅将1999—2000年扶贫资金专户利息340万元缴入省级国库,用于一般预算支出。四是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贷款贴息,共计1634万元。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1999—2000年将扶贫资金854万元用于扶贫贷款贴息;甘肃省扶贫办1999—2000年将扶贫资金300万元用于扶贫贷款贴息。五是将扶贫资金用于应由基建投资的大中型项目,共计1.07亿元。如甘肃省计委1997—2000年程建设。六是私设“小金库”,共计100.18万元。如四川省宜宾市扶贫办1998—2000年将扶贫资金80.7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0.19万元)放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截止2001年3月已用于奖励等支出18.25万元。

  (二)以小额信贷等形式有偿使用扶贫资金1.37亿元。如陕西省扶贫办1999年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885万元有偿使用,其中:6000万元通过专门成立的信用社以小额信贷形式发放给农民,除参照执行国家规定的小额信贷利率外,还按贷款额向农民加收1%的管理费;1000万元参照国家规定的小额信贷利率发放给农业基地;2000万元以5.93%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贷给省农电局;885万元交存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999年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000万元,以小额信贷形式用于31个非国定贫困县,由各县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向农民发放贷款,还向农民收取3%的管理费。

  (三)多头申报扶贫资金0.20亿元。如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民委为建边贸大厦,1999—2000年以建“椪柑储藏交易中心"、“边贸市场"、“中转交易中心"和“州人民路民族边贸市场”4个不同的名称累计申请到财政扶贫资金193万元。

  (四)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为其他专项配套等0.96亿元。如甘肃省财政厅1999—2000年将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3052万元,作为省教委“义教工程"配套资金;贵州省扶贫办等单位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950.49万元,作为统战部部援项目等8个项目的配套资金;陕西省财政厅1999年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400万元垫付“山川秀美"工程支出,截至检查时仍有700万元未收回。

  (五)将扶贫资金借给外单位周转使用0.37亿元。如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扶贫办1996—2000年累计借给州椪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资金221万元,用于该公司流动资金周转,至检查时仍有27.70万元未收回;贵州省望谟县计划局1999—2000年将以工代赈资金149.80万元,借给县绿色产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使用。

  (六)财政部门在一段时间内占用扶贫资金1.31亿元。如甘肃省定西地区财政部门为维持正常财政支出,1999—2000年临时占用扶贫资金9632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其中:1999年占用扶贫资金5112万元,2000年占用4520万元。河南省淮滨县财政局1999—2000年将财政扶贫资金1848万元,从扶贫资金专户转入财政一般预算存款户周转使用。

  (七)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基础薄弱。检查发现,有的单位为隐瞒挪用挥霍财政扶贫资金的事实,编造虚假账簿、凭证。如四川省筠连县扶贫办主任为隐瞒其挤占、挪用、挥霍扶贫资金的事实,用53张假发票和假收据替换原有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在检查组进点检查前突击编造了1998—2000年3年的假账;贵州省晴隆县碧痕镇政府为隐瞒其挪用扶贫资金的事实,编造虚假会计账簿,后经检查组认真核查,发现该镇1999—2000年将扶贫资金38万元用于招待费、购车、基建等不合理开支,占支出总额的75%。有不少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如河南省淮滨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不建账,只由预算会计自建拨款备查记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扶贫办对拨出的扶贫资金长期不进行清理,截止2000年底,其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应收账款"余额达1071.67万元,对应116个明细账户,有的账户资金挂账时间长达10年之久。

  二、严肃处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

  我部将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对部分省(自治区)兴建楼堂馆所、购车、弥补办公经费、平衡财政预算挪用的扶贫资金,我部将收缴中央财政。对擅自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小额信贷和借出使用等问题,由我部责成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在进行财务处理的同时,对作假账、虚报冒领、挥霍浪费、严重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由我部建议有关省(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并有选择地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基础上,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改进扶贫资金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省级财政扶贫项目库,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扶持地区,由省级扶贫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一定时期内的扶贫项目进行规划和论证,按一定程序批准可行的项目,统一纳入省级扶贫项目库,并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统一设置专户,严格实行扶贫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再发现将专户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中央财政一律减拨扶贫资金。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统一由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扶贫项目和用款单位,其他扶贫管理部门只管项目不管资金,这样既可以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又可以避免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积极推行扶贫资金财政报账制管理。根据试点经验,实行报账制管理效果较好,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核算,今后要大力推广财政报账制管理。

  (四)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用于贫困人口的扶贫资金挤占挪用于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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