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26期

2001年09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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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副省长要求确保免收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落到实处


  省政府8月21日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李鸿忠副省长在会上指出,免收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的深切关怀,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的需要;是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的成果,建设教育强省的迫切要求;是我省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的一个重大举措。李副省长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管,狠抓落实,确保免收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落到实处。第一,要把免收书杂费工作与“防流控流”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和巩固率。第二,在免收书杂费工作中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一是要严格核定各地免收人数和免收金额。二是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克扣抵顶专项经费,搞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省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予以通报。三是要抓好试点,总结经验,迅速在各县(市)铺开。第三,要把免收书杂费工作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使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完全的免费教育。一是要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均属乱收费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坚决制止,严肃处理。二是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收支两条线"为名收取各种风险金、保证金和手续费。三是严格按规定进行教育集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进行。第四,要把免收书杂费工作与继续发挥各地原有的扶贫助学工作结合起来,扩大扶贫助学面。各地要在原有的希望工程、社会助学、扶贫专项资金等基础上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整,以最大限度帮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李副省长最后要求,各地要借这次省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制度的东风,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稳定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再上新台阶。

(粤府字〔20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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