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25期

2001年09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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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容根副省长要求抓好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7月6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李容根副省长在会上充分肯定了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但同时强调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问题。李副省长指出,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把火灾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集中精力、人力,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治理。为抓紧抓好这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李副省长强调要正确估计我省的消防安全形势,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上下结合,下大气力,组织和督促所在地区和所辖单位认真全面排查,整改隐患,不留死角,哪里有隐患,就在哪里落实整改。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治理要求,不落实自查自改的单位,有关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权限严肃做出处理。(二)要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集中治理相结合,依法取缔不符合规定的场所和单位,铲除重大火灾隐患。(三)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行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执法行动,对本系统中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狠抓落实整改的同时,要主动向消防部门通报,互相配合,加大整改隐患的力度,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四)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同时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培训,提高单位消防管理能力。

  李容根副省长最后强调,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努力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粤府字〔20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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