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19期

2001年07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01年 > 第19期
【打印】 【字体:

许德立省长要求加强城市绿化

建设和做好城市水的工作


  在5月29日召开的全省城市绿化暨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许德立副省长充分肯定了我省城市绿化建设和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领导要从推进城市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要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抓住机遇,把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做好城市水的工作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推动城市绿化和水的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切实提高我省城市绿化水平。(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突出城市风貌和地域特色,大力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区域绿化。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确定城市绿化用地指标,科学安排绿化建设的用地布局。三是要加强面状和环状绿化带的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周围和城市功能分区间的绿化隔离带和环城绿化带。四是要实行严格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二)大力提高城市功能分区间的绿化隔离带和环城绿化带。四是要实行严格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二)大力提高城市中心区的绿化水平。一是要结合中心区危房、旧房的拆迁改造和中心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置换绿化用地,增加中心区的绿地。二是从严控制城市中心区的项目建设。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不得侵占绿化用地。同时,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进行配套的绿化建设。三要保留和修复中心区的名胜古迹,配以必要的绿地,改善中心区的环境,促进旅游,保持城市文脉的延续。四要切实搞好道路绿化。(三)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一是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应当由当地政府采取划拨的方式提供。二是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办理规划验收和产权登记。三要与城郊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城郊绿化。四是制定扶持和引导政策,鼓励城郊农民兴办各类果园、苗圃,发展村庄绿化、农田林网绿化;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经营

  性绿地。(四)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城市绿化建设。一要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二要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绿化节水技术的研究。三要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设施与施工水平。(五)建立 完善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机制。要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市、区、街道办三级管理体制;要实行管建分开、管养分开,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市场化;要多渠道筹集城市绿化建设资金。

  二、开源节流,治污为本,实现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要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节水型产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加快水价改革步伐。(二)科学配置,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三)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要加强水体的管理,改善城市水质;要努力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的征管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和水资源工作的领导。第一,把城市绿化工作和水资源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地政府务必把城市绿化和供水节水及水污染防治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起来,把城市的水资源战略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加强队伍和法规建设。第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

(粤府字〔2001〕20号)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