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成立省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6月14日成 立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程序规定和标准;负责组织省属、中央和部队驻穗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省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的复议、复查及最终评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易洪深(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担任,赵伟光(省人事厅副厅长)、王智琼(省卫生厅副厅长)、郭德勤(省总工会副主席)任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成员由委员会自行发文确定。原广东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自发文之日起自行撤销。
(粤办函〔2001〕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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