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成立省履行禁止
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我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5月23日成立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游宁丰(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徐尚武(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大任(省经贸委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肖锦哲(省外办副主任)、吴晓伟(省军区副参谋长)担任。成员由李妙娟(省计委副主任)、罗娟(省公安厅副厅长)、谢建华(省国家安全厅处长)、罗妹珠(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张祥海(海关广东分署副主任)、幸晓维(省统计局副局长)、乐朝沛(省工商局副局长)担任。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我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其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粤办函〔200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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