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启权副省长要求把政府立法工作与我省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
钟启权副省长在2月23日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就今年如何加强政府的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一、切实把政府的立法工作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省委八届六次全会部署,“十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十五”时期政府的立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一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衡量、指导政府的立法工作。凡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就要抓紧立法,凡是不符合的,就要抓紧修订或者废止。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规范、推动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努力做到凡属于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由群众自己依法管理;凡能由社会自我调节管理的事项,交由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凡能用备案代替的事项,就用备案来解决;凡能用核准解决的事项,就用核准来解决;确实要设定审批的,要严格论证,简化程序,明确具体的条件、时限和责任,强化服务,规范审批是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今年要着重抓好国有资产管理、股份制改造、科技教育、城市规划管理、社会经济秩序、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立法。三是要根据省人大提出的有关立法要求,组织专门カ量,深入调查研究,为适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作好准备,很抓落实。
二、以《立法法》规范政府的立法活动,不断提高政府的立法工作质量。去年,《立法法》颁布实施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并以此来指导、规范我省政府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准确把握《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地方自主性、先行性、试验性立法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性的关系。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调整手段的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处罚与引导的关系、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的关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进政府的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示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体现人民是法律的主人,使政府的立法工作既贴近广东实际,充分体现自主性、先行性和试验性,又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二是要按照《立法法》关于立法程序的规定,建立具体的立法操作规范,健全立法程序制度。《立法法》已经明确了法律的制定程序,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也作了原则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和经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执行,并参照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修订我们原来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待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出台后,再按新的规定执行。三是要加强立法监督工作。《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各种不同法律规范的备案审查制度,规定了立法监督权的具体划分和需要行使立法监督权的具体情形。在政府的立法工作中都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和国务院制定的《规章备案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把立法监督切实落到实处。四是要善于正确运用法律规范冲突的裁决机制。《立法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首次正式以法的形式,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各种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明确了各种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的具体裁决机制,为解决“依法打架”问题提供了依据。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深刻领会这些具体规定,善于运用这些规定,及时解决立法工作和执法、执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规范互相不协调的问题
(粤府字[2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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