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6期

2000年02月2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00年 > 第6期
【打印】 【字体:

厅关整国家核事故

协调位及其成的通知

国办发〔199997


各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国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8年国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家委承担的国家核事故急管理能划到国防科工委;同,国家核事协调会的部分位也有所变动强对核事故防和救援工作的领导,确保国家核事故协调会切履行其职责,国院决定国家核事故协调会的位及其成员进整。

  调整后的国家核事故协调会由国防科工委牵头,外交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委、公安部、政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生部、国家境保护总局(含国家核安全局)、国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院新闻办室、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和部、后勤部等部参加。将国家核事故协调会的成人通知如下:

  主任委

  张 华 祝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兼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

  副主任委

  石 万 鹏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宋 瑞 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吕 登 明 部作战部部

  委员

  杨 洁 篪   外交部副部长

  陈 德 弟   国家计委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罗    锋    公安部副部长

  高    强    财政部副部长

  洪 善 祥    交通部副部长

  周 德 强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 文 康    卫生部部长

  刘 名 启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李    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李    黄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

  王 曙 光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候 铭 远   总参谋部兵种部副部长

  傅     征   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防科工委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