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6期

2000年02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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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学校

教育储备问题的意的通知

粤府办[2000]6号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教育于解决我省民学校教育储备问题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请认贯彻执行。


广省人民政府文件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五日


于解决我省民学校教育

储备问题的意


省人民政府:

  1993年以来,我省各地兴办40多所收取教育储备金的民学校,随着近年我国宏观经济整,行利率多次下,上述民学校收取的教育储备金及其利息已无持学校的正常支,部分学校无法按期付退学学生的教育储备金,少数学校为继1998年底,省政府决定,不允学校收取教育储备金,全省民学校收取教育储备转为收取学杂费的工作已,并得到了学校的支持和拥护,但由于收费转制后提高了民学校的费标准,一些民学校生源流失,部分学校缺。为规范民学校收费转制工作,化解社会集资办学的风险,将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就解决我省民校教育储备问题提出如下意

  一、民学校一律不得以吸收教育储备金的方式学,以前已收取教育储备金的学校,加大力度清退,转为收取学杂费,因各原因未能上清退的教育储备金,199921日起按国家行同期整存整取蓄存款利率息,用以抵交学生应纳杂费199921日 以后退学学生(民学校最高学段的毕业生除外)的缴纳教育储备金,允学校在5年内分期偿还,未偿还按国家行同期整存整蓄存款利率息。

  二、活学校资产,允学校以自有资产抵押款用于自身的展。同,鼓励金融机构以学金、信用保款的形式支持民学校的展。

  三、鼓励有力的企和社会力量以出、投和股份制等多形式参与教育储备金的清退工作。鼓励得好的公重点学校和部分民学校以兼并或合的方式支持其它民学校的展。

  四、有门对办学困学校要予适当扶持,符合条件的民学校的校办产业,可享受政府公立学校校办产业的同等政策。

  五、范民学校的收费项目,其收费项目和准由学校根据学成本提出,按物价部核准后行。

  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各教育行政部批民学校格把。各有要在各自职责内配合做好民学校的收费转制工作。要制定民学校停法,包括校置、债权债务理和教、学生的安置、教育行政部接管学校等法。

  以上意如无不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省教育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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