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5期
2000年02月15日出版
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村管理区
办事处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同意1991年9月2日颁布的《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O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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