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4期

2000年02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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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2000]10

贯彻《广省采石取土

管理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

  《广省采石取土管理定》(以下称《定》)已19981127日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于199931日起行。全面贯彻定》,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人民政府负责质矿产管理工作的能部(以下称地主管部)和有关职能部按《定》要求完成三件工作:一是深入调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采石取土合理开发利用划;二是根据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展的需要,格按照定》第四条、第五条的定,划出石、粘土的禁采区和可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三是要按照有法律、法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准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金的准及管理使用法。

  二、在禁采区内已开办的采石、取土,无其采石取土模大小或采矿许有效期限是否到期,均200031日前全部关闭。各主管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理延期或相延期登。禁止在禁采区范开办新的采石、取土。采石、取土场关闭后,原采矿权采取有效措施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作。地主管部和有关职能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定》的要求督和收,达不到《定》要求的,要令其再治理,治理用由原采矿权担。

  三、在可采区范内禁止开办采量5万立方米 (含5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采石和年取土量不足1万立方米的小型取土。但属省16乡镇根据当地经济的需要,报经省地主管部批准,可保留1个年取土量不足1万立方米的取土

  禁止乱批、占林地采石、取土。确需使用林地开设采石、取土的,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定》和《广省林地保管理条例》理有关审批手缴纳关费用,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森林源恢和生态环治理工作的行。

  《定》施前,在可采区范内已开办的采石取土场应按《定》治。在200031日 前,整治后符合《定》的,可换领新的采矿许;不符合定的,原发证关应其采矿许,并按《定》和有法律、法定予以理。

  四、各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本行政区矿产资开发利用,在可采区范内要通的形式,对举办大、中型采石、取土山企的采矿权进行招;也可以采取股份制形式采、经营

  五、符合《定》保留的采石、取土山企,未缴纳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金的,在换发新的采矿许证时补缴,拒不按《定》缴纳金等法律、法规规用的,地主管部不予换证,原发证其采矿许

  新开办采石、取土矿权人在理采续时,必缴纳矿权取得用的同,一并缴纳金,拒金的,地主管部不得颁发矿许

  六、各地以上市要制定保金的缴纳标准及管理使法。保金收取的方式和数按合同定收取,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按年度缴纳。采取一次性缴纳的,根治的原,符合治理准的分治理段逐退;按年度缴纳的,自采矿权获准的第一年(即首期)缴纳标准不得低于实际治理用的30%,从第二年度起按采矿许有效年限平均分配保金年度缴纳额缴纳不按合同定期限缴纳金的,注其采矿许

  保金由地主管部门负责,存入专户,属矿权人所有,作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用金,用。非因采矿权人采后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时,地主管不得用。治理后保、城建、土地等有门验收合格的,地主管部门应按合同定的时间将保金本息如数退还给矿权人。收达不到合同定的治准的,由采矿权人在地主管部指定的期限内行再治理;采矿权人不行治理或治理后收不合格又不行再治理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同主管部将保金及其利息及时转为治理用,并负责组织治理工作。收合格后,将剩余保金的本息退矿权人。治理用不向原采矿权人收取。

  七、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石、粘土的,要在当县级以上地主管部指定的地段范内采挖,并负责采后土地的平整绿化,禁止乱采乱挖,者按《定》查处

  采石取土活的管理是一项长巨的社会管理工程,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人民政府要予以高度重,做好《定》的施工作。在施中要注意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关闭采石、取土后的善后工作。省人民政府今年将方各地贯彻实施《定》的情组织门进检查


  广省人民政府

  二OO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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