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4期

2000年02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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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同意蟠龙洞风景

名胜区总体规划


  省政府于1月11日批复云浮市政府,原则同意《蟠龙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7 — 2015)》。其批复意见如下:

  一、蟠龙洞风景名胜区是以岩溶地貌为特征,以山峦、森林、湖泊、田园风光为景观特色,兼具丰富的人文景观和文化内涵的城郊型风景名胜区。要严格保护其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环境,将其建设成集游览观光、度假休憩、科研教育于一体的风景名胜区。

  二、同意蟠龙洞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规划,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保护措施,维护景观的完整性。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破坏林木植被、污染水体、开山取石、乱占乱建、盗窃石花钟乳等违法行为。景区内要严格控制旅游服务接待和休、疗养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不得兴建污染环境、影响景观、妨碍游览的设施。

  四、要抓紧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近期建设的详细规划。蟠龙洞、大绀山、南山森林公园景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处理,卧龙湖景区要设立单独的污水处理站;要严格保护耕地、林地,并加强植树造林绿化景观工作。

  五、加大对罗桂河、茶洞河水质综合整治力度,抓紧恢复景区内采石场遗址的植被,对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水泥厂等污染企业要逐步搬迁,切实保护好蟠龙石花。

  六、要进一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各景点和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规划管理,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迈上新台阶。

(粤府函[2000] 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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