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25期

2000年09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00年 > 第25期
【打印】 【字体:

关于开展无牌无证车辆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0]95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地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问题非常突出,个别地方违反国家车辆管理规定,擅自违法自制摩托车“移动证",允许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主交纳一定费用后,挂非法自制的“移动证"在本辖区范围内行驶。这种现象,不仅令政府损失了大量的路桥规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而且诱发了大量的交通肇事逃逸、走私、盗抢机动车、杀人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无牌无证车辆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公安、交通、公路、工商、物价部门及军队、武警参加的执法工作队伍,开展一次全省性的联合整治行动。

  二、制定有力措施,坚决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要积极采取向社会发布通告督促上牌、职能部门组织全面清理、执法工作队和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整治等措施,坚决禁止自制车辆“移动证",对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车辆一律没收,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坚决报废。

  三、全面清理不合法收费。各地要对本地车辆入户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发现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搭车"收费的,要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一律上缴省财政。

  四、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队伍整顿工作,实行警务公开,进一步简化车辆入户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各地要事先对本地的面上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地区,实行重点整治;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介部门联系,大力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市及时上报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八月十五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