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23期

2000年08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00年 > 第23期
【打印】 【字体:

关于废止《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府[2000] 43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

  19988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会第四次会并公布了《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11日起施行。19981227日国布了《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自199911日起施行。19991127日,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会第十三次会了《广施〈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并于今年18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已公布施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土地管理的原、国家建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限以及安置补偿标准都作了大的修改,土地管理的法明确具体。据此,省人民政府1993年公布的《广省征地管理定》已不宜继续执行,予以止。


  广省人民政府

  二OOO年七月十二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