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23期

2000年08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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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粤府办[2000]87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院令第261号)第七条、《中人民共和国营业行条例》第二条定,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12%,自200011日起行。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后,营业娱乐管理予以取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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