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22期

2000年08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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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

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

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2000]39号


  附件四:

  保留审核事项

  (共327项)

  一、省计委(10项)

  1.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

  依据:《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条例》(省政府令第7号)二、四条。

  2.中央专项储备粮油、特种储备粮油的收购、移库入帐价和轮换、抛售价格依据: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颁发〈国家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87)商储(粮)联字11号)第五条。

  3.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8] 17号)第十条。

  4.核销中央和省级储备粮油损失

  依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发布〈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粮储[1997] 255号)第八章第七条。

  5.粮食政策性业务财务收支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上交抛售省级储备粮食差价款问题的函》(粤财企[1995] 20号)。

  6.粮食销售最高限价(调控目标价)的制定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 38号)第三(四)条。

  7.省间政策性粮食调拨价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 15 号)第二(八)条。

  8.军供粮筹措成本价和供应价格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 50 号)第二条。

  9 .制定粮食亏损挂帐消化计划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 15号)第三十一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 59号)第四条第(一)、(四)点。

  10.粮食品种质量标准

  依据: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修订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办联[1997] 150号)第一条第1项;《标准化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二、省经贸委(20项)

  1.省重点大型企业集团认定

  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通知》(粤府[1996] 52 号)第四条。

  2.局部地区道路、水路交通管制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第十条。

  3.战时、特殊情况下运力动员、征用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

  4.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

  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第一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8] 844 号)第八条。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依据:《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第七、十三条;国家环保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 107号)第三条第4点。

  6.农药生产企业设立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第十二条。

  7.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第三、十二、十三条。

  8.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管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 37 号)第二条;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改[1998] 33号)第一、三条。

  9.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

  依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12号)第八、十七条。

  10.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第十四条。

  11.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1997] 244号);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关于加快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 215号)。

  12.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7号)第四条;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发第263号)第一条。

  13.设立拍卖机构

  依据:《拍卖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第十二条。

  14.股份公司设立、发行新股、合并或分立

  依据:《公司法》(1993年国家主席令第16号)第七十四、七十七、九 十八、一百三十九、一百八十三条。

  15.上市企业预选、推荐

  依据:1999年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第二条;1999年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第二条;省政府《关于上市企业预选和推荐工作移交的通知》(粤府函[1998] 452号)。

  16.电子机械行业社团管理年检、财务审计

  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第三十、三十一条。

  17 .军工产品管理

  依据: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国防科工委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职责的意见的函》(委办字[1999] 99号)。

  18.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 5号)第九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令第2号)第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五、三十七、四十一、五十一、五十二、五十六、六十一条。

  19.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 54号)第三、五条;国家商检局、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出口电子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检联[1994] 121号)第三条;国家经委《关于发布〈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质[1984] 526号)第三条。

  2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依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四、五、十一条。

  三、省教育厅(13项)

  1.成人高等教育、中专学生毕业证书验印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成[1993] 2号)第二点;省高教局《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粤高教成[1994] 15号)第三十条。

  2.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认可

  依据: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使用〈外国来华留学人员审批登记表〉的通知》((87)教外综字164号)《前言》部分第三条;国家教委《关于招收自费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有关规定》((89)教外来字314号)第二条。

  3.除广州市所属院校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依据:《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国发[1985] 121号)第五条;国家教委《关于在外国来华留学生中执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4] 21号)第一、三条。

  4.除广州、深圳市所属院校外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院校资格认可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实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2] 170号)第一、三条。

  5.除广州、深圳市所属院校外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

  依据:《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国发)[1980] 270号)第三十六条;国家教委、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的通知》(教外办[1991] 462号)第十八、十九、二十二条;国家外专局、国家教委《关于颁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6] 82号)第十四条。

  6.除广州、深圳市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重新发布〈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外专[1996] 438号)第七条。

  7.除广州、深圳市外的普通中专学校设置

  依据: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86)教职字010号)第十六条。

  8.除广州、深圳以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外综[1999] 44号)第四、十三、十四条。

  9.国家公费出国留学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改革全面试行工作的通知》(教外留[1996] 89号)第三、四条。

  10.省属高等院校长期(三个月以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访

  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粤人专[1999] 3号)第三条。

  11.省校办企业证书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156号)第一条;省教育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税务管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粤教勤[1996] 2号)第一条第(三)项。

  12 .省属高校教育经费预决算

  依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文字[1997] 280号)第十三条;《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六十一条。

  13.中外合作办学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综[1995] 31号)第十二、十三、十六条。

  四、省科技厅(28项)

  1.省技术出口计划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国家科委《关于实施〈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0)外经贸技五字第38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89)国科成字058号)第四、五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鼓励技术出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3] 109号)第二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技术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88] 47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

  2.省级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3] 9号)第一条第1点;《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7] 4 号)第一条第6点。

  3.省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决算

  依据:《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六、十七、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文发[1997] 25号)第十一、十二条。

  4.省级重大科技成果登记

  依据:国家科委《发送〈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84)国科发管字141号)第三条第(一)、(二)、(四)、(五)款。

  5.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依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印送〈关于建立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若干意见〉的函》((92)国科发社字517号)。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营科技企业和冠省名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依据:《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 51号)第二条第(六)项第2点。

  7.享受优惠政策的省科研机构及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认定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 16号)第12条;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 51号)第三条第(二)项第4点。

  8.省科委系统国有资产处置及产权受托登记管理

  依据:省财政厅、国资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国资二[1995] 7号)第一、二、三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产发[1996] 9号)第三、五条。

  9.国家、省级科技保密项目

  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10.国家级火炬计划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1)国科发火字第467号)第一条、第五条第1.2点。

  11.国家级星火计划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 165号)第二十三条;科技部《关于印发2000年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1998] 030号)第五条第(一)、(二)项。

  12.科技项目经费

  依据:省科委、财政厅《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若干问题的协议》(1989年9月21日)第一、三条;省财政厅、计委、经委、科委《关于转发〈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工[1996] 373号)第1.3点;省科委《关于科技三项费用试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试行办法》(粤科字[80] 61号)。

  13.全国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建设项目计划(倍增计划)

  依据: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下达1998年全国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建设项目计划(倍增计划)的通知》(全电办[1998] 004号)。

  14.国家级新产品计划

  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 41号)第一、五条。

  15.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7] 223号)第二、八、十三条。

  16.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试点的通知》(国科计字[1998] 027号)。

  17.863计划CIM应用示范工程试点等项目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的若干意见〉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7] 250号)第二、八、十条。

  18.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的若干意见〉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7] 25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7] 4号)第三条。

  19.高新技术成果入股超注册资金20%评估结果的认定

  依据:国家科委、国家工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 326号)第七、八、九条;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粤府[1998] 3号)第九条。

  20.技术性收入免征税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中发[1999] 14号)第八点;《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1986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号公告)第十条;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1991] 24号)第二条。

  21.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依据:科技部《关于申报1999年国家级重点火炬计划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的通知》(国科火字[1999] 2号)。

  22.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 12号)附件一的第三条;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 061号)第七条;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珠三角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方案》(粤府办[1999] 72 号)。

  23 .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六、九、二十八条。

  24.科研仪器设备进口免税

  依据:省科委《关于报送有关进口科教用品减免税联系工作的函》(粤科函字[1996] 326号)。

  25.创办科技期刊

  依据:《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令第12号)第九、十一、十八条。

  26.享受税收优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依据:省地税局、科委《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 248号)。

  27.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简化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粤府办[1999] 79号)第四条。

  28.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的企业科技人员、主要管理人员赴港澳往返通行证

  依据:1998年公安部《内地居民从事商务、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赴港澳通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境字[1998] 455号)第二条。

  五、省民族宗教委(9项)

  1.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

  依据:国家民委、经贸委、体改委、财政部、人行总行《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的通知》(民委(经)字[1997] 269号)第三、八条。

  2.省级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依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4号公告)第二十四条。

  3.与境外宗教组织交流、邀请国外宗教人士参加宗教活动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外事归口管理和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国宗发[1995] 039号)第二、七、八、九、十二、十五条。

  4.开办宗教院校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粤府[1988]44号)第五条。

  5.印刷、出版宗教书刊、音像制品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粤府[1988]44号)第二十七条。

  6.省级宗教组织和场所接受境外捐赠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粤府[1988]44号)第三十条;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国宗发[1993] 214号)第一条。

  7.建造露天佛像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旅游局《关于制止滥建露天佛像的通知》(国宗发[1994] 116号)第一条。

  8.县地级干部因工作需要参加朝觐及对朝觐活动宣传报道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朝觐事务管理的若干办法(试行)》(国宗发[1998] 048号)第十九条。

  9.全省性宗教社会团体登记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 110号)第三、八条。

  六、湛省公安厅(11项)

  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实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2] 170号)。

  2.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依据:《枪支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第八条。

  3.民用枪支制造、配售的年度限额

  依据:《枪支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第十六条。

  4.自愿戒毒医疗场所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戒毒工作领导组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戒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7] 5号)第三条;《强制戒毒办法》(国务院令第170号)第二十一条;《广东省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毒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粤禁毒委字[1998] 8号)第四条。

  5.省公安科研立项

  依据:公安部《公安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公科[1998] 56号)第五、七、九、十条。

  6.省公安科技成果鉴定

  依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第十七条;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1995] 048 号)第四章的第三、四款。

  7.营业性信息服务场所(网吧)开办申请

  依据: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8] 90号)第一、二、三条。

  8 .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依据: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公安部《印发〈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89]中汽综联字第225号)第六、七条;电子工业部农机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一九八八年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审核工作的通知》(机农联[1988] 34号)第四条。

  9.机动车安全带的生产许可

  依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在用汽车装备安全带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992] 170 号)。

  10.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公安部《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公许办[1995] 018号)第六条。

  11.消防产品的生产许可

  依据:《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19条;国家技监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批准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复查换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全许办[1996] 29号)中《实施细则》部分第二、九条;公安部《关于发布〈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89]公(科)字108号)第二、三、七、八条。

  七、省民政厅(3项)

  1.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71号)第一条;《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9]27号)第二条;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93]政联字第6号)第一条。

  2.接收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依据: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安发[1992]23号)第一条。

  3 .设立社会福利企业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省民政厅、计委、财政厅、税务局、劳动局、物资局、工商局、省人行、省残联《关于发布广东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民城[1992]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

  八、省司法厅(10项)

  1.港、澳、台、外籍罪犯刑满释放出境

  依据: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教育部、商业部《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83]公发(劳)47号)第一条第(五)款。

  2.罪犯减刑

  依据:《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三十一条。

  3.评审部、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

  依据:《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三、八、二十条;《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三、五、六、七、八、十、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三、三十七、三十九、四十二、五十二、五十四条。

  4.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技改、扩建项目

  依据:《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四、八、七十条。

  5.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技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投产

  依据:《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四、八、七十条。

  6.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

  依据:《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四、八、七十条。

  7.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投产

  依据:《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四、八、七十条。

  8.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依据:《律师法》第七条。

  9.律师资格证的核发

  依据:《律师法》第六条。

  10.外国、香港律师所驻粤办事处登记注册申请

  依据: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司发[1992] 004号)第七条。

  九、省财政厅(13项)

  1.省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计划(包括煤矿关闭、纺织压锭、制糖企业转制等)

  依据:省政府《印发关于金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 83号)第二条。

  2.省级粮食风险基金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8] 17号)第七、八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5] 3号)第三、五、七条。

  3.省级政府性基金立项、收取标准、罚没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第八条;《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33号决定修改并公布)第八条。

  4.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第九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 36号)第十五、二十一条;《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8号公告)第十五条;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府[1998] 54号)第二、三条。

  5.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和国有资产评估结果

  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8号公告)第二十二、二十八条。

  6.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 200号)第一、二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法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及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91号)第三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国资企发[1994]12号)第一条。

  7.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第一、二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81号)第四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58号)第一条。

  8.省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

  依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粤财预[1998]66号)第六条。

  9.省级水利建设基金计划审核及支出管理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的细则》(粤府[1998] 11号)第五、七、八、九条;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预[1998] 29号)第三、四条。

  10.省级开拓市场“菜篮子"专项资金

  依据:《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三、四十七、四十九条;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粤府[1997] 68号)第一条;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驻粤部队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府[1997] 81号)第四条。

  11.全省资源税减免

  依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9号)第七条。

  12 .省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际字[2000] 1号)。

  13.省级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产转移手续

  依据:省外经贸委《关于下发〈广东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经贷字[1995] 015号)第五十一条。

  十、省人事厅(4项)

  1.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8] 10号)第二条。

  2.引进国外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项目

  依据: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6]中引办字069号)第三、四、五、十条。

  3.出国(赴港澳)培训项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 4号)第一、四、九条;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的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引办发[1990] 59号)第五、十条;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3] 314 号)。

  4.《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依据:省政府《关于在粤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的复函》(粤府函[1991] 54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关于使用和管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的通知》(外专办发[1996] 16号)第二条。

  十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项)

  1.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资格认可

  依据:劳动部、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 246号)第三、五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发[1995] 26 号)第一、二条。

  2.技工学校的开办、更名、撤销

  依据: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 375 号)第二条。

  3.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 2 号)第一、二条。

  十二、省国土资源厅(14项)

  1.上市等改制公司及省属企业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第十、十一条;《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6号)第十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国土[法]字第153号)第三、四、六条。

  2.土地估价机构资质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国土[籍]字第29号)第三条。

  3.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

  依据:《矿产资源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三条第四款;《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地矿部令第14号)第二、三、四、八、九条。

  4.各市、县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开展199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59号)第三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1997]国土[籍]字第107号)第四条。

  5.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验收

  依据:1993年国家土地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第七条第(二)点;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第七条第(三)点。

  6.征地补偿裁决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五条。

  7.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八条;省政府《关于同意〈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批复》(粤府函[1999]85号)第三条。

  8.城市规划用地规模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的通知》(国发[1996]18号)第二条。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申请

  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六条。

  10.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十一条。

  11.土地利用计划

  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十三、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五、九条。

  12.土地权属确认及登记发证

  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十一、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至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0号公告)第三、五至十二条。

  13.采矿权评估结果

  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九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釆矿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 99 号)。

  1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乙级勘查一设计、监理资格

  依据: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一设计、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地发[1993] 207号)第十、十二、十三、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5号)第十条。

  十三、省建设厅(5项)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9号)第四、五条。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1995] 383号)附件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3号公告)第十九条。

  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 76号)第七条。

  4.城市总体规划

  依据:《城市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十六条。

  5.项目经理资质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 1号)第二、四、十九条。

  十四、省交通厅(11项)

  1.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设立、变更、停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243号)第六条;交通部《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通部令1992年第35号)第五、十二、十三条。

  2.国际海运和港澳航线单船载货量1千吨以上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经营

  依据:交通部《关于加强国际运输船舶公司管理的补充通知》((91)交运字166号)第二条;省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业务的船舶公司和船舶的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1986] 10号)第二条;省政府《关于颁布〈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8] 167号)第三十条。

  3.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经营范围

  依据:《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0号)第七、九条。

  4.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企业的设立、续期、年审、停业

  依据:《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交通部、铁道部令1997年第2号)第六、八、十条。

  5.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延期

  依据:《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0号)第九、十二、十三条。

  6.国际船舶理货公司的设立

  依据:交通部《关于加强国际船舶理货行业管理的通知》(交水发[1994] 519号)第三、四条;交通部《关于深圳地区国际船舶理货行业管理的通知》(交水发[1996] 261号)第五条第1点。

  7.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的设立、变更、停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243号)第七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通部令1992年第35号)第六、十二、十三条。

  8.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依据: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业务规定》(交财发[1994] 1161 号)第三条。

  9.公路、水运建设单位资信登记

  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交通部令第4号)第六、八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997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七、十三条。

  10.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

  依据:《公路法》第二十四条。

  11.货物运价、港口收费、水运旅客客票价及附加费

  依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7号)第十九条;交通部《关于发布〈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87)交河字680号)第二十七条;省政府《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88] 167号)第二十五条。

  十五、省信息产业厅(2项)

  1.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

  依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信息化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第六章第(一)条第4点。

  2.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

  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第二十六条。

  十六、省水利厅(13项)

  1 .北江大堤防护费年度使用计划

  依据:省北江大堤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北江大堤防护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的通知》((1991)粤北管委字第3号)第四、五条。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依据:水利部《关于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之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 637号)第四、十八条。

  3.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1999] 488号)第七条第(三)款;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核认证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建管综便字[1999] 08号)附件1第一、三点。

  4.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格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1999] 488号)第七条第(三)款;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1996] 316号)第二条(二)点、第三条(三)点。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依据:水利部《关于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之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 637号)第三、十一条。

  6.省水利厅直属水利工程水费标准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3] 10号)第二十一条。

  7.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和年检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第六、八、三十五条。

  8.水利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和年检

  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十一条第一点、第十七条。

  9.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和年检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二、十四、十九条。

  10.水利工程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和年检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5] 1号)第十二、二十二条。

  11 .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水利规划

  依据:水利部《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水科技[1997] 260号)《总则》部分。

  12.大中型供水工程及重要饮用水河段排污口设置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6号)第十三条;《河道管理条(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

  1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

  十七、省农业厅(16项)

  1.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立项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粤府[1996] 61 第三、四条。

  2.国家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的通知》(财发字[1999] 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发字[1998] 51号)。

  3. “龙型”农业企业项目及资金计划

  依据:省农办、财政厅《关于支持兴办“龙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投放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4月发布)。

  4.建立农业生态保护区

  依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号公告)第十五条。

  5.省扶贫基金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粤发[1996]5号)第三条;省政府《广东省经济扶贫基金管理办法》(粤府[1996]46号)第三条。

  6.农药登记资料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20号)第三、七、八、十条。

  7.农药分装登记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20号)第十条第一款。

  8.肥料广告

  依据:国家工商局、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1993] 373号)第十条。

  9.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第九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饲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0] 107号)第六条。

  10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

  依据:《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第六条。.

  11.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

  依据:农业部、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农农发[1997] 9号)第五条。

  12.占用农用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

  依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号公告)第十八条。

  13.港澳流动渔船申请《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

  依据: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港澳流动渔船赴南沙海域生产管理问题的批复》(国渔政函[1999] 21号);农业部南海渔政局《港澳流动渔船赴南沙海域生产的管理意见》(南海政字[1999] 66号)第一条。

  14.粤港澳流动渔船申办《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

  依据:省政府《关于颁布〈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5]40号)第九、十条。

  15.省农业技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依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新组建广东省农业科技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粤职改字[1991]39号)。

  16.省乡镇企业内审人员申领《审计证》

  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乡镇企业〈审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农(审)函字第6号)第六条及其附件一的第五条。

  十八、省外经贸厅(24项)

  1.企业申请中央出口商品中央贴息

  依据: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贴息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52号)第二条。

  2.省属及中央驻穗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稽核

  依据:国家税务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1]003号)第二条第(六)款;外经贸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出口退税专职办税员和稽核员问题的补充通知》([1991]外经贸财发第239号)第二条。

  3.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使用〈进出口经营资格及变更事项申请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20号)。

  4.出境办展单位资格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外经贸政发第481号)第十二条。

  5.赋予私营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8年第1号)第五条。

  6.企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口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外经贸部令1999年第4号)第十条第(二)款;外经贸部《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管理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发第377号)第一、三条;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1997]外经贸资三函字第197号)第三条。

  7.企业在未建交国家和敏感、热点的国家或地区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政发第230号)第五条。

  8.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98]外经贸运发第20号)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9.属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设立、变更、中止及终止(包括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中止和终止,技术引进合同、承包经营合同、设立分支机构等)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正)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八、四十六、一百零一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五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第6号)第六、十一、四十八条;《外资企业法》(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第六、十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2月12曰外经贸部发布)第八、十八条;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的通知》((90)外经贸法字第22号)第六条。

  10.二类口岸(装卸点、起运点)开设、关闭、迁建或调整

  依据:省政府《批转〈广东省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82]48号)第三条第(二)款;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1985]152号)第五条第(二)款。

  1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有偿使用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814号)第十一条。

  12.外经贸系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外经贸系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1993]外经贸技发第435号)第三、十、十六条。

  13.援外合资合作项目考察和基金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加强对我国企业考察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管理的通知》([1998]外经贸援函字第531号)第一条;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外经贸计财发第141号)第八、九条。

  14.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第一条。

  15.申请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5号)第九条。

  16.参加招标企业资格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发第974号)第十条。

  17.科技兴贸业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编制2000年外经贸部科技兴贸项目计划的通知》([1999]外经贸计三函字第77号)第二条。

  18.政府间多边、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22号)第十条;外经贸部《关于项目申请书提交办法的函》([1996]外经贸国际函字第179号)第一点。

  19.配额和特定机电产品进口

  依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1号)第七条。

  20.外省直通港澳货运车辆指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省市商办港澳入境车辆牌证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88]89号)第一、三条;省政府《关于加强直通港澳车辆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粤府[1992]125号)第一条;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港澳入出境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89]130号)第一条。

  21.粤港直通客车班次

  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直通港澳车辆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粤府[1992]125号)第一条;省政府《关于粤港直通客运车辆过境班次安排会谈问题的通知》(粤府函[1999]143号)。

  22.对台贸易和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经营权

  依据:外经贸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台湾省贸易有关办法的通知》((88)外经贸台字第158号);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第四条。

  23.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7号)第四条第(一)点。

  24.在港澳设立新企业及增加常驻人员指标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驻港澳企业和常驻人员审批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4] 43号)第三条。

  十九、省文化厅(4项)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依据:《文物保护法》(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国家主席令第47号公布)第七条第二款。

  2.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 13 号)第二条;《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 104号)第四条。

  3.文艺团体和个人出访各国及港、澳、台地区进行交流活动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全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1993] 30号)第二、三条;《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11号)第七、十四条。

  4.考古发掘团体和考古发掘项目领队人员资格

  依据:《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第二十四条;1998年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十、省卫生厅(4项)

  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十二、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七、二十九条。

  2.消毒药剂、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2号)第四条。

  3.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

  4.保健食品卫生许可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五、六、七条。

  二十一、省地税局(3项)

  1.跨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 127号)第一条。

  2.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三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第七十三条。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年限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第四十条。

  二十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6项)

  1.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套数或节目设置范围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三条。

  2.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条。

  3.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二条。

  4.电台、电视台开办节目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条。

  5.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年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 37号)第六条;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的通知》(广发法字[1996] 436号)第三、七、十六条。

  6.广播电视转播台、发射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以及附加信道的使用频率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七、十八条;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频率执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技字[1994] 500号)第二、三条。

  7.省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七、二十二条。

  8.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视频点播管理的通知》(内部传真电报[1998] 324号)第二条;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视频点播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 488号)第三条。

  9.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依据:《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国家广电总局通告第1号)第一条。

  10.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

  依据: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有线电视网络采用加解扰技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技字[1994] 374号)第一条。

  11.港、澳、台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

  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对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1999〕518号)第一条。

  12.用于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

  13.举办国际性、全国性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四十五条。

  1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许可证

  依据:《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5号)第十一条。

  15.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审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 92号)第一条。

  16.全国广播电视先进县(市)

  依据: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评选全国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先进县(市)的通知》(广发人字[1997] 27号)第三条;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全国广播电影电视先进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广发人字[1999] 172号)第三条。

  二十三、省体育局(10项)

  1.高级教练、一级教练任职条件

  依据: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 17号)第十八、十九条;省人事厅、省体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执行〈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人职[1996] 4号)第四条第(二)项。

  2.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资格

  依据:《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第十一条;《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 14号)第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国家体委令第19号)第二、五、六、七、八、十条。

  3.申报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及荣誉裁判员资格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竞字[1999] 153号)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4.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技术等级

  依据:国家体委《关于颁发新修订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95]体训竞综字85号)第五条。

  5.业余无线电台从业人员资格

  依据:国家体委《关于颁发〈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2]体军字134号)第十一、十三条。

  6.由我省承办的全国、国际(双边)比赛

  依据:省体委《关于下发〈广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体训[2000] 16号)第五条。

  7.各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建立

  依据: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91]体群字131号)第四、五条。

  8.全省电脑彩票业务管理授权

  依据:《1994 — 1995年度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办法》(国家体委令第20号);《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第七条;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确定广东省电脑彩票游戏规则的通知》(体彩字[1999] 214 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核准2000年体育彩票额度的通知》(体彩字[2000] 034 号)。

  9.全国体育先进县

  依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 14号)第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通知》(国办发[1996] 50号)第八条;国家体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的通知》(体群字[1994] 204号)。

  10.全国“田径之乡"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田径之乡”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体田字[1996]146号)。

  二十四、省物价局(11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号公告)第五、八、十一、十九条。

  2.省生产、国家列管药品价格

  依据: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计价管[1996]1590号)第三、四、五、九条;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计价管[1997]199号)第一、五、七、八条;国家物价局《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名录(1992年合订本)》([1992]价工字541号)。

  3.省口岸进口药品价格

  依据: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计价管[1996]1590号)第三、四、五、九条;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计价管[1997]199号)第一、五、七、八条;国家物价局《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名录(1992年合订本)》([1992]价工字541号)。

  4.协议出让土地最低标准

  依据:《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6号)第四至九条。

  5.业地基准地价(广州、深圳市除外)

  依据:《广东省地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6号)第四至九条。

  6.粮食定购价、余粮保护价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三条第(九)项;省政府《关于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108号)第四、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第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8号)第二条第(二)、(三)项。

  7.农电提成标准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电价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农村用电和电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4]40号)之二《广东省农村用电和电价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8.农电综合管理费标准

  依据:《电力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八、四十、四十四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电价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农村用电和电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4] 40号)之二《广东省农村用电和电价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

  9.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

  依据:省政府《关于组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批复》(粤府函[1998] 424号)第三条。

  10.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等三个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计[1997] 5号)附件一《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六条,附件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六条,附件三《广东省职业中学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六条;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 101号)附件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六、十三、十六条。

  11.地方邮电资费(包括电话资费、地方性电信附加费、电信延伸服务费、入网初装費标准、电信新业务收费标准、邮政延伸服务费等)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1996] 63号)第四条;省物价局、邮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电话初装费管理办法(暂行)〉和〈本地电话网资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粤价[1997] 57号)“按语"第二条;省物价局、邮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无线寻呼业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1997] 157号)第五条;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号)第一部分第(二)类第1一8项。

  二十五、省工商局(2项)

  1.省属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依据:《广告法》(国家主席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

  2.省属单位及跨市发布的印刷品广告登记

  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68号)第八条。

  二十六、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21项)

  1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家版权局令1991年第1号)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五十四条。

  2.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0号)第十一条。

  3.图书出版社年检重新登记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实行〈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的通知》(新出图[1994] 610号)第一条。

  4.书号总量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对书号使用总量进行宏观控制的通知》(新出图[1994] 387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书号使用总量宏观调控的通知》(新出图[1998] 1377号)第一条。

  5.创办正式报纸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0号)第十一条;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新出报字第1534号)第十一条。

  6.创办正式期刊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0号)第十一条;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88)新出期字第1359号)第十条。

  7.报纸、期刊年度核验、重新登记、注销刊号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 216号)第三条;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 242号)第四条。

  8.音像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5号)第九条、《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0号)第十一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3号)第八条。

  9.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第十八、二十三、二十四条。

  10.申请蚀刻激光数码储存来源识别码(SID码)。

  依据: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实施激光数码储存来源识别码(SID码)的通知》(新出联[1995] 15号)第四、六条。

  11.更新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生产设备

  依据:《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4号)第九条。

  12.电子出版物总批发单位设立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第六十三条。

  13.国际性、全国性电子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第七十三条。

  14.引进出版电子出版物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

  15.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境外加工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管理的通知》(新出音[1998] 560号)第一、二条。

  16.书报刊总发行单位、进出口单位的设立及经营许可证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0号)第三十五条;《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7号公告)第六、九条。

  17.全国性书报刊展销活动和进口出版物展销活动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关于举办国内图书展销活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出发[1999] 1278号)第二十九条;《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7号公告)第十一条。

  18.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合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等三类印刷企业)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2号)版物印刷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第九条;《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第四条。

  19三资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2号)第十六条;《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第十一条;《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第四条。

  20 .设立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

  依据:《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第十九条;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9)新出技字第1379号)第三条;《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第五条。

  21.赴境外印刷的印件

  依据:《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第十四条;新闻出版署《关于办理去港澳印刷审批手续的通知》(新出印字[1987] 1003 号)第一条;《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第六条。

  二十七、省林业局(8项)

  1.各项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号公告)第十一条。

  2.外国人申请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三十一条。

  3.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

  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十二、十三条。

  4・申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依据:林业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护[1985] 273号)第十一条。

  5.申请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函[1992] 13号)第三十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条。

  6.申请采集、收购、经营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第十六、十七、二十二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函[1992] 13号)第十二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

  7.外商投资造林,使用林地面积、年限、森林经营方案

  依据:《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号)第四、五、十一、十八条。

  8.变更省级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号公告)第六条。

  二十八、省海洋与渔业局(17项)

  1 .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

  依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发布〈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6] 13号)第十、十一条。

  2.上报三级以上渔港的认定

  依据:《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6号公告)第四条。

  3.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含特许证)

  依据:《渔业法》(国家主席令第34号)第十六条;《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1989年第1号令发布,1997年第39号令修正)第八条。

  4 .渔船修造厂认可证书

  依据:农业部《关于颁发〈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的通知》(农渔检[1994] 2号)第五条。

  5.渔船设计资格认可证书

  依据:农业部《关于渔船设计单位实行渔船设计资格认可证书制度的通知》((1993)农(渔检)字第2号)附件《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6.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农渔发[1998] 5号)第五、七条。

  7.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6号)第五、四十三、四十七条。

  8.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出口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第三、十三条。

  9.海洋资源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及渔港、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6号)第五、五十五条;《渔业法》(国家主席令第34号)第二十五条。

  10申领海域使用证(滩涂、水面1500亩以上)及水产养殖使用证

  依据:《渔业法》(国家主席令第34号)第十条;省政府《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粤府[1996] 27号)第八条。

  11.从境外免税引进水产苗种

  依据:农业部《关于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科[1996] 13号)第一条。

  12 .渔药生产许可证

  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6] 2 号)第二条。

  13.办理鱼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

  依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鱼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1998] 15号)第三、七、八条。

  14.控制污染物排海总量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技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7- 1997)。

  15.上报国家级水产、良种场资格

  依据:农业部《国家级水产、良种资格验收办法》(农渔养函[1998]号)第五条。

  16.海洋与水产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和水产种质资源有条件地对外进行交换

  依据:《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国家科委、保密局第20号令)第二十一条;农业部《1978一1988年水产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名录》前言部分第三、四条;农业部《我国现阶段有条件地对国外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名录》前言部分第四条。

  17.省投资兴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实施〈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细则》(粤府函[1998] 92号)第七条。

  二十九、省药品监管局(3项)

  1.新药

  依据:《新药审批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第三、二十一条。

  2仿制药品.

  依据:《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第六、七条。

  3.中药保护品种

  依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第九条。

  三十、省知识产权局(4项)

  1.专利资产评估机构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口996] 49号)第四条;中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专发管字[1997]第67号)第十条;省专利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中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专发[1997] 12号)“贯彻意见”第一条。

  2.专利代理机构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第六条。

  3.技术进出口专利

  依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专利局〈关于加强我省专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粤府办[1986] 130号)第三条;省科委、计委、外经贸委《关于加强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中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科字[1986] 49 号)第四条。

  4.科技成果的专利技术

  依据:省科委、专利局、技监局《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 239号)第十六条。

  三十一、省旅游局(5项)

  1.旅行社经理培训和考试资格

  依据:《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8号)第十二条。

  2.设立国际旅行社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5号)第九条。

  3.成立饭店管理公司

  依据:1993年国家旅游局《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4.省级旅游度假区

  依据:省政府《关于设立2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粤府函[1994] 128 号)。

  5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依据:《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 46号)第四条。

  三十二、省外事办(3项)

  1.副厅级以上人员因公出访,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 8号)第三条。

  2.对口友城代表团来访

  依据:外交部《关于转发全国友协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外发[1993] 19号)第二十一条。

  3.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依据:外交部《关于转发全国友协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外发[1993] 19号)第六、十、十一条。

  三十三、省侨办(2项)

  1.华侨(外籍华人)回国(来华)定居

  依据: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旅居国外的华侨临时回国不必办理签证的通知》([85]公发44号)第二条;省公安厅、侨办《关于外籍华人申请来我省定居问题的通知》([87]粤公发(境)17号)第一、二条。

  2.归侨难侨重新安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26号)第三条;1992年《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

  三十四、省人防办(1项)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人防办字第176号)第九条。

  三十五、省档案局(2项)

  1省设置专门档案馆、

  依据:《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号公告)第三条。

  2.省级部门设置部门档案馆

  依据:《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号公告)第三条。

  三十六、省食盐专卖局(2项)

  1.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

  依据:《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第八条。

  2.进口盐产品

  依据:《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

  附件五:

  保留核准

  (共331项)

  —、省府办公厅(2项)

  1.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2]7号)第一条。

  2.省直和中央驻穗未列编管理单位购车

  依据: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粤办发[1997] 14 号)。

  二、省计委(10项)

  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十一条。

  2.投资许可证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82号)第九条。

  3.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 37 号)第二部分第二条;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粤府[1998] 12号)第二部分第一、二条。

  4 .军用粮票的上缴与拨付

  依据:解放军总后勤部、财政部、内贸部、粮食局《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第二十九、三十条。

  5.省级企业粮食批发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 15 号)第二(八)条。

  6.省级工程与重点工程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创新工程和优势企业认定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 16号)第二条第5点、第三条第6点;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 44号)第三条第(二)点、第四条第(二)点。

  7.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款拨补和决算

  依据:财政部《关于拨付1996年度国家专项储备粮食利息驟用补贴款的通知》(财商字[1996] 299号)第一、三条。

  8.国家定购粮价外补贴款拨补和决算

  依据:省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实施两条线运行改革的通知》(粤府[1995] 96号)第二条(三)点、第五条;省财政厅、粮食管理储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1996] 44号)第十七、十九条。

  9.军供粮油差价补贴款拨补和决算

  依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军粮差价补贴款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7] 5号)第五条。

  10.省级国家储备粮库命名

  依据: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国家粮食储备库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粮管字[1992]第59号)第五条。

  三、省经贸委(13项)

  1.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

  依据: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7] 160号)第五、八条。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2.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 36号);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 716号)第六、七、八条。

  3.国防交通工程和贯彻国防要求工程项目设计鉴(审)定及竣工验收文书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第二十条。

  4 .代理供油资格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做好国内油品供应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 882 号)第二条第7点。

  5.省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 16号)第三条第6.7点。

  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技术开发项目)计划

  6.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 16号)第三条第6.7点。

  7.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 16号)第三条第6点;省经委、科委、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经科[1999] 638号)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第六、七条。

  8.酒类生产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号公告)第五,八条。

  9 .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和年检

  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号公告)第五条。

  10.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 14号)第三十条;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内贸[1999] 91号)第二条。

  11.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依据: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机械政[1998] 282号)第三条。

  12.供电营业许可证

  依据:《电力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第二十五条。

  13.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七条。

  四、省民族宗教委(1项)

  1.中央下拨民族经费的分配计划

  依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规定的通知》((79)民财字第268号、(79)财预字第77号)第二、三条;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地字[1998] 155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字[1999] 83号)第二条。

  五、省法制办(1项)

  1.行政执法证

  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号)第六条。

  六、省外事办(3项)

  1.建立友好合作交流关系

  依据:全国友协《关于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对外结好工作管理的通知》([96]友办第637号)第四条。

  2.外国副部长级以上代表团访粤接待计划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口996] 8号)第三条;省政府《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核权限及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3] 13号)第四条;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外事礼宾活动安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1997] 264号)第一条。

  3.外国重要代表团入、出境联检礼遇

  依据:省外事办、口岸办《办理我省口岸外宾入出境联检手续须知》(粤府外字(89)15号、粤府口字(89)11号)。

  七、省台办(1项)

  1.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资格认定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保护法〉办法》(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5号公告)第六条;省府办公厅《关于台资企业认定的复函》(粤办函[1990] 590号)。

  八、省编办(1项)

  1.省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第五条;中编办《关于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 3号)第一至五条。

  九、省教育厅(5项)

  1.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发放

  依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3] 12号)第十七条。

  2.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证书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做好研究生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996] 36号)第一至五条。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 6号)第二十九条。

  4.出具自费出国留学生是否在国内接受了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证明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 81号)第五条。

  5.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设立电化教育实验学校的通知》(教电委(1996)6号);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关于普及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粤教电[1997] 1号)。

  十、省科技厅(6项)

  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复函》(粤办函[1994] 579号);省科委《发布〈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字[1996] 12号)附件一《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四、五条。

  2.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 14号)第一、二大点;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印发〈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賢火炬计划项目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国科火字[1999] 110号)。

  3.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认定

  依据:《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七条;《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省科委、工商局《关于技术贸易机构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粤科市字[1997] 69号)第二、三条。

  4.新建、调整、重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

  依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 51号)第一条第(二)、(三)项、第二条第(一)、(二)、(三)项。

  5.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委令第2号)第五条;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1997] 593号)第十二、二十三条;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批复》(粤府函[1988] 136号)第五条。

  6.境外科技出展、出访及境内外科技展览(交易会)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简化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粤府办[1999] 79号)第四条第(一)项;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7] 4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项、第五条。

  十一、省公安厅(27项)

  1.单程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资料

  依据:省公安厅《关于对赴港澳定居人员情况实行复检制度的通知》

  (粤公通字[1997] 47号)。

  2.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申请赴港定居

  依据:公安部《关于为香港永久居民子女发放“居留权证明书”的通知》(公明发[1997] 1286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香港永久居民子女赴港定居申请审检工作的通知》(公境港[1998] 710号)。

  3.中央管理企业印章刻制

  依据: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的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 36号)。

  4.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

  依据:1989年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五、六、七条。

  5.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划拨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缴纳和划拨问题的通知》(粤财基费[1998] 6号)第三条。.

  6.道路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旧路施工

  依据:1988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7.在用机动车辆的改装、改型和报废业务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1997] 96号)之“变更、改装、登记”部分第一条;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 261号)第二条。

  8.粤港澳流动渔船(民)管理

  依据:省政府《关于粤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9.在用机动车辆的延缓报废处理

  依据: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 261 号)第二条。

  10.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依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粤府函[1989] 147号)第八、九条。

  11.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粤府函[1989] 147号)第八、九条。

  12.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

  依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粤府函[1989] 147号)第八、九条。

  13 .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教员资格

  依据: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 17号)第五条。

  14.特种任务交通保障方案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3月9日发布)第一、四、八条。

  15.道路交通事故档案管理是否达省特级

  依据:《档案法》(国家主席令第58号)第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第一条;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标准(GA40-92):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1992年6月29日发布)第1点;省公安厅、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档案目标管理业务建设规范)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公通字[1997] 217号)附件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档案目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

  1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资格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992年第10号)第四条。

  17.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估价员资格

  依据:《价格法》(国家主席令第92号)第四、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第十一条;省公安厅、物价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1998] 51号)第六条。

  18.准运易燃危险物品

  依据:《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4年第18号)第五、十五条。

  1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依据:《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第四、九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 93号)第四、十一、十二、十五条。

  20.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证

  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颁发〈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82)公发(边)103号)第二项第1.4款;省政府《颁布〈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5]40号)第九、十条。

  21.随船工作证

  依据: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边防检查项目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89]公(边)106号)第一类第(一)项第1条;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粤价费(1)字[1993]112号)第53项。

  22 .航行港澳运输船舶证明书

  依据:省公安厅《关于签发〈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的通知》((83)粤公边字54号);省物价局《关于〈口岸出入证〉、〈口岸车辆通行证〉和〈航行港澳运输船舶证明书〉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费字[1991]304号)第三条。

  23.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依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四、十、十一条。

  24.申办《往来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防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发[1985]109号)第一条第2点。

  25.省内旅游单位立户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旅游业务

  依据:省公安厅、旅游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旅游单位组织开办省内外边境旅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旅[1999]069号)第二、三点。

  26 .特定对象牌证

  依据:交通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新的机动车号牌的通知》((85)交公路字1984号)第二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启用换发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管[1994]44号)第一点。

  27.外省爆破器材调入我省

  依据:省政府《关于颁布〈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1989]61号)第十九条。

  十二、省民政厅(2项)

  1.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开业资格

  依据:民政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号)第一、二条。

  2.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

  依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 38号)第九、十四、二十一条。

  十三、省司法厅(8项)

  1.仲裁委员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十条。

  2.律师机构登记、年检、注销

  依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1号)第十三、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五条。

  3.律师执业证颁发

  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第二十条。

  4.涉台公证书核准生效

  依据:司法部《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司发[1993]006号)第二、四、五条。

  5.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准生效

  依据:司法部《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司发[1993] 006 号)第五条。

  6.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5] 82号)第一条。

  7.在押外籍罪犯会见、通信

  依据: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会见在押外国籍案犯以及外国籍案犯与外界通信问题的通知》(1981年6月19日发布)附件一第二条、附件二第一条。

  8.公证员任职资格

  依据:《公证暂行条例》(国务院1982年4月13日发布)第五条。

  十四、省财政厅(28项)

  1.县级财政增设预算周转金

  依据:《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省财政厅《关于帮助县级财政增设预算周转金的通知》(粤财预[1996] 108 号)第三条。

  2.省级固定收入退库、列支返还及上划省共享四税列支返还

  依据: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1996]23号)第二条;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预[1996]87号)第二条。

  3.省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承担的贷款扣款

  依据:省政府《关于帮助有关市偿还省5家公司债务处理办法》(粤府函[1998]360号)第一条;省财政厅《广东省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粤财世[1996]15号)第一条。

  4.省级残疾人康复经费支出

  依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粤残联康字[1997]18号)第二条。

  5.省级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费列支

  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5]18号)第三条。

  6.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联合年检

  依据: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发第938号)第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26号)第二条。

  7.出口商品贴息

  依据: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贴息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52号)第四条。

  8.省级税收退库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第七条;财政部《关于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财工字[1998]24号)第八条;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审批事宜的通知》(财监字[1998]186号)第一条。

  9.申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省直单位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1997]第58号)第四条。

  10.省直在穗单位申办会计证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1997]第59号)第五条。

  11.省级行政事业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依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总说明部分的第一、五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9] 30号)第二十条。

  12.各市财政体制基数核定和各市财政部门决算事项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 85 号)第三条;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3] 105号)第四条。

  1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购买特种定向债券、拨付调剂金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 26号)第七条;《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一条;《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 60号)第三十条;《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号公告)第二十条。

  14.省级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费用及管理机构经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1999年扶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的通知》(财社字[1999] 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的通知》(财社字[1999] 151 号)。

  15.省级扶贫解困等专项资金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扶贫基金管理办法》(粤府[1996] 46号)第三条;省政府《关于设立帮困资金的通知》(粤府[1998] 7号)第四条。

  1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第二、三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产发[1996] 31号)第二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6] 31号)第十条。

  17.省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补助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决定》(粤发[1998] 11号)第六条;省劳动厅、经委、财政厅、教育厅、社保局、统计局、总工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就[1998] 198号)第四条;省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998] 77号)。

  18.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支出

  依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粤府函[1998] 311号)第五条第(二)点;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 117 号)。

  19.省直卫生中医事业单位及省级公费医疗经费年度决算报表

  依据:《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六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第十九条;财政部、卫生部《关于颁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8] 148号)第二十一条。

  20.省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支出预算

  依据:《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十六、十九、四十二、六十—条。

  21.全省老区专项资金

  依据:《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十六、十九、四十二、六十一条;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持老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老[1998] 5号)。

  22.省级粮油、猪肉等重要商品价格及储备驟用补贴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 23号)第二条;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贸易委关于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5] 85号)第二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 38号)第四条第(二)点。

  23.省级民政事业、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支出

  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第九条;省民政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收容遣送收费管理的通知》(粤民城[1994] 23 号)第二、三条;省民政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收容遣送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粤民事[1996] 20号)第一、二条;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对全国烈士纪念建筑物加强管理保护〉的通知》((86)民优字第106号、(86)粤财行字第213号)第二条;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粤残联康字[1997] 18号)第二条。

  24.省级及中央、部队驻穗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增长

  依据: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通知》(粤卫[1998] 301号)第二条第(二)点。

  25.减免省属“两类”(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物价等补贴

  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发[1986] 95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两类”企业缴纳国家物价等项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89)财工字第404号)第一、二条;财政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26.清产核资结果

  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淸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清字[1998] 14号)第三条第(二)点。

  27.拨改贷转增资本金

  依据:省计委、财政厅《印发〈关于省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计资[1997] 591号)第八条第(一)项。

  28.股份公司国有股配股方案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 81号)第十四条。

  十五、省人事厅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及各专项计划

  依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 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宏观管理控制人员和工资总额过快增长的意见》(粤办发[1997] 1号);人事部、人行总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 20号);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人计发[1995] 13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 55号);省政府《颁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1996] 55号)。

  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任[1995] 19号)第二十四条;省委组织部、少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人任[1995] 20号)第十二条。

  3.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核发资格证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 1号)第四条;人事部《专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4.省属转制公司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

  依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厅、社保局《关于解决省直转制公司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退[1999] 6号)。

  5.省政府系统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

  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4] 140号)附件二《广东省设置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第六条。

  6.举办冠以“广东”、“全省"名称和面向全省或跨地区的人才交流会

  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 11号)第十五条。

  7.外国专家证发放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司《关于实行〈外国专家证〉的通知》(外专发[1994] 105号)第一条、第三条第2点;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外国专家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发[1996] 173号)第一、二、三条。

  8.高评委评审结果标准

  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 14号)第十九条。

  十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7项)

  1.省直和中央、部队驻穗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就业

  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4号公告)第五、六、十一、十三条。

  2.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

  依据:劳动部、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 246号)第三、五、六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发[1995] 26号)第一、三条。

  3.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核准发证

  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 58号)第二十八条。

  4.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集体合同的确认和劳动合同鉴证

  依据:《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 54号)第二、三条;省政府《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 22号)第四十七条。

  5 .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粤府办[1999] 22号)第七条。

  6.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 69号)第四、六条。

  7.省直和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发放

  依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加强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4] 53号)第一条。

  十七、省国土资源厅(14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

  2.地籍调查测量成果验收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检查验收办法》([1991]国土[籍调]字第10号)第四条。

  3.地级市间土地纠纷申请调处受理

  依据:《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1995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6号公告)第五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2号)第九条。

  4.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确认。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0号公告)第十六、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5.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 47号)第二条。

  6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第八、九、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 392号)第三条。

  7.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科研计划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 47号)第二条。

  8.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建设规划确认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 47号)第二、三条。

  9.地图编制出版

  依据:《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八、十九条。

  10.测绘资格证

  依据:《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令1995年第1号)第三条。

  1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方案和成果验收

  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 7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通知》(1984年9月8日)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第九部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与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 123号)第二条。

  12.矿泉水、地热水、天然卤水及气体(除天然气外)矿产开采许可证

  依据:《矿产资源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十六条第三款;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 14号)第二、三、四条。

  1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格)

  依据:地矿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一一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地发[1993] 207号)附件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附件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 45号)第四条第二款。

  14.矿产储量

  依据:《矿产资源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十三、二十一条。

  十八、省建设厅(6项)

  1.省属工程类别核定书

  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第十四条。

  2.省属竣工工程结算核定书

  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第十六、十八条。

  3 .建筑施工企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证

  依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1999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部《关于基层施工技术员(工长)培训和颁发岗位证书的通知》((86)城建字第492号)。

  4.建设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包括:

  (1)注册建筑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五条。

  (2)注册结构工程师

  依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7] 222号)第四、五条。

  (3)监理工程师

  依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

  (4)房地产估价师

  依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4号)第四条;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 147号)第十一条。

  (5)造价工程师

  依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第三条;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第十一条。

  (6)注册城市规划师

  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 39号)第十一条。

  5.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依据:省建委、计委、建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建定字[1988] 185号)第二条。

  6.建制镇和其他乡镇的规划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 18号)第二条。

  十九、省交通厅(7项)

  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员证

  依据:《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1991年交通部第29号令)第三、十一条。

  2.港澳航线水运企业、船舶退出经营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88] 167 号)第三十二条;交通部《关于与港澳运输管理问题的批复》((85)交海字1461号)第二条。

  3.港澳航线水路运输延期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88] 167 号)第三十二条;交通部《关于与港漠运输管理问题的批复》((85)交海字1461号)第四条。

  4.出入境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及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七条;交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 860号)第六条。

  5.外省进入我省从事道路零担货运班线经营资格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十三条;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 109号)第十二、十三条。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设置

  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 246号)第十一条。

  7.省船舶设计资格认可证书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船舶设计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粤府[1994] 62号)第六、十六条。

  二十、省信息产业厅(2项)

  1.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第二十九条。

  2.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第二十七条。

  二十—、省水利厅(10项)

  1.省内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

  依据:水利部《关于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1999] 637号)第十四条。

  2.山区重点水陂工程改造、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水资源条件项目

  依据:水利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水农字第86号)第四条;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关于印发〈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1996] 92号)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省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农[1996] 179号)第四、二十六条;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发字[1999] 1号)第三十四条。

  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专家资格

  依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 86号)第六条。

  4.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依据:水利部《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暂行办法》(管库[1995] 15号)第七条。

  5.大、中型建设项目地下水取水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省政府《广东省取水许可证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粤府[1995] 67号)第六条。

  6.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依据: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水管[1995] 86号)第三条。

  7.省管河道、出海口门采砂许可证

  依据:《水法》(国家主席令第61号)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第四十条;《河道釆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0年6月20日发布)第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省政府《关于〈珠江口省管河道采砂收费管理规定〉的批复》(粤府函[1994] 253号)第三条。

  8.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1997] 339号)第十二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0] 2号)第十一、十二条。

  9.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单位资格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一、十二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0] 2号)第八、九条。

  10.水文、水资源调査评价资格认证(乙、丙级)

  依据:水利部《关于颁发〈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文[1992] 4号)第七条。

  二十二、省农业厅(9项)

  1.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用的许可

  依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号公告)第十六条。

  2.省属企业进口饲料添加剂和饲料产品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第九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饲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0] 107号)第六条。

  3.制作、核发全省农机牌证

  依据:《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5号)第五条;农业部《关于颁布实施〈农业机械号牌〉等十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农市发[1999] 5号)第一、二、三条。

  4.签发和委托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1995年笫5号)第六条第(一)项。

  5.混配(复混)肥料检验登记许可证

  依据: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1999] 4 号)第一条。

  6.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1号公告)第十三条。

  7.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

  依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号公告)第二十三条。

  8.珠江三角洲十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资金

  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十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9] 66号)第四条第(四)项。

  9.农业技术推广奖

  依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的批复》(粤府函[1989] 173号)。

  二十三、省外经贸厅(16项)

  1.对协议国家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手工制作证的发放

  依据:《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外经贸部1992年第5号令)第二条。

  2.供港活塘鱼放行证签发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66号)第四条。

  3.除深圳所属企业技术引进合同分级审核管理

  依据:1985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四条;1988年外经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实行细则》第四、五条;1996年外经贸部《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四、五条。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所附的设备物资淸单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5]外经贸资发第389号)第四条。.

  5.港澳船舶进出我省挖沙采石作业

  依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港澳船舶进出广东沿海挖沙采石作业点的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87]18号)第一条。

  6.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建立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资格证书年审制度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860号)。

  7.进出口企业更名等事项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地方进出口企业更名等事项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874号)。

  8.进出口企业代码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第一、八条;外经贸部《关于建立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核查制及编制全国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的紧急通知》([1993]外经贸管纺函字第388号)第三、四条。

  9.外派劳务人员

  依据: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外经贸合发第818号)第七条。

  10.发放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外号;外经贸部《关于为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286号)第一条。

  11.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及其内销批准证的发放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第十三、十四条;外经贸部《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21号)第一条。

  12 .外商投资企业年审

  依据;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附件第二、四条。

  1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及跟踪管理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760号)第三条。

  14.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询项目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国外经济合作企业利用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询项目进一步扩大出口的通知》([1998]外经贸合字第21号)第三条。

  15.外派劳务人员劳务合格证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外经贸合发第101号)第四、二十六条;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地方外经贸委(厅、局)归口管理本地区对外承包经营劳务业务的主要职责〉的通知》([1995]外经贸合发第265号)第五、六条。

  16.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考核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修改、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第六条。

  二十四、省文化厅(4项)

  1.文物复制单位资格

  依据:1998年国家文物局《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2.进口音像制品样带(片)提取单

  依据:《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文化部、海关总署令1999年第17号)第十六条;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1999]28号)第三条。

  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依据:《文物保护法》(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国家主席令第47号公布)第七条第二款。

  4.文物修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资格

  依据:文化部《关于印发〈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字(86)第917号)第六条第(一)款。

  二十五、省卫生厅(13项)

  1.劳动卫生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五条。

  2.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第五、七条。

  3.放射工作人员证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第二十、二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52号)第二条。

  4.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四、二十条。

  5.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资格

  依据:卫生部《关于颁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1997]第28号)第二条。

  6.放射防护设施设计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第六条。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依据:《母婴保健法》(国家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号公告)第五条。

  8.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依据:《母婴保健法》(国家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三条;《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号公告)第六条。

  9.医疗广告证明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第四、十条。

  10.食品广告证明

  依据:《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5号)第四、七、八、十一条。

  11.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第五、七条;卫生部、公安部《关于核发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的通知》(卫监发[1997]第41号)。

  12.执业医师(中医类别)资格、注册发证

  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1999年第4号)第四十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1999年第5号)第二、六、二十三条。

  13.中医医疗广告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工商局令1993年第16号)第十条。

  二十六、省地税局(15项) '

  1.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国务院令第82号)。

  注:该税种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暂停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

  2.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第七十四条。

  3.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第七十五条。

  4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第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第二、四、五条。

  5.跨地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23号)第十六条;省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054号)第二条。

  6.核定应纳税额

  依据: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7.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

  依据: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8.纳税人申请听证

  依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二条。

  9.纳税人申请行政赔偿

  依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主席令第23号)笫十二条。

  10.集体企业申请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 2号)第六条。

  11.印制普通发票资格和《发票准印证》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第九条。

  12.应纳税款延期申报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十七条。

  13.纳税人采用何种折合汇率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4] 128号)第一条。

  14.领购发票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第十五至十九条。

  15.税务登记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九、十、十一条。

  二十七、省环保局(8项)

  1.车辆噪声监测机构资质认证

  依据:1998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检查

  依据:1994年《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伴有辐射的项目、设施和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第二十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第六、十一、十四、二十六条。

  4.省生态示范村(镇、农场)

  依据:国家环保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1997] 758 第四条。

  5.省绿色学校(幼儿园)

  依据:国家环保局、中宣部、国家教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第二(十一)条。

  6.省环境教育基地

  依据:国家环保局、中宣部、国家教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第五(五)2条。

  7.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丙级)

  依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令1995年第15号)第七、十条;省环保局、建委《关于颁发〈广东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1999] 17号)第五、六、十条。

  8.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依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第十七、二十三条。

  二十八、省广播电影电视局(7项)

  1.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二条;《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电部令第2号)第六条。

  2.举办区域性的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四十五条。

  3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广电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1990年第1号)第六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第三款。

  4.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依据:《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1号)第四条;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 609号)第一条;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 766号)第二、三条。

  5.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二条;《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电部令第2号)第七条。

  6.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二条;广电部《关于发布〈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发技字[1997] 49号)第九条。

  7.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视频点播管理的通知》(传真电报[1998] 324号)第二条;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视频点播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 488号)第三条。

  二十九、省体育局(9项)

  1.中国体育彩票销售额度

  依据:《1994 — 1995年度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办法》(国家体委令第20号);《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第七条;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确定广东省电脑彩票游戏规则的通知》(体彩字[1999] 214 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核准2000年体育彩票额度的通知》(体彩字[2000] 034 号)。

  2 .—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依据:《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1995] 14号)第(二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委令第19号)第二、五、六、七、八、十条。

  3.省各单项后备人才基地

  依据:省体委《关于下发〈广东省重点项目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体训[1999] 155号)第二、三条。

  4.省级各单项比赛

  依据:《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第三十一条。

  5.专门从事航空、射击体育运动资格

  依据:《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国家体委令第15号)、《枪支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第六、八条。

  6.省内一级运动员、裁判员资格

  依据:国家体委《关于颁布新修订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95)体训竞字85号)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竞字[1999] 153号)第十一条。

  7.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许可证

  依据:《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94)体计经管字201号)第二、五条;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体政字(1996)031号)第一条;《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第二条第三款;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批复》(粤府函[1997] 204号)第十条。

  8.经营性体育健身、体育康复经营资格

  依据:《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94)体计经管字201号)第二条;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体政字(1996)31号)第一条;《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第二条第一、四款;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批复》(粤府函[1997] 204号)第八条。

  9 .体育经纪资格

  依据:《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94)体计经管字201号)第二条第六款;《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批复》(粤府函[1997] 204号)第八条。

  三十、省统计局(2项)

  1 .核准企业统计指标

  依据:1987年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1992年《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

  依据:《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号)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

  三十一、省物价局(21项)

  1.公路客货运价格

  依据: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8] 502号)第六十四条。

  2.全省物业管理指导价及省管物业企业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号公告)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3.足金饰品价格和加工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金饰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 1839号)第四、八、九条;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号)第一部分第(七)类第6项。

  4.城市供水价格(指上网价、销售水价和供水项目收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 1810号)第五、二十一条;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 611号)第五条。

  5.省属港口码头收费

  依据:《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交通部令1997年第3号);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号)第一部分第(一)类第11项。

  6.省内民航运输延伸服务费

  依据:国家民航局、物价局《关于民航运输企业开展延伸服务问题的通知》(民航局发[1989] 134号)第二、三条;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 号)第一部分第(一)类第1项。

  7.木材收购指导价格及经营作价办法

  依据: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农产品目录(1992年本)〉的通知》([1992]价农字39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物价局关于治理木材生产经营环节乱收费减轻林农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 56号)第二条。

  8.生猪屠宰加工费

  依据:省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9] 54号)第二条第(九)项;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号)第一部分第(七)类第7项。

  9 .省网分类销售电价

  依据:《电力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第四十条。

  10.省管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省直单位强制性培训费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 1号)第2条;省政府《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

  11.部分品种及企业化肥出厂中准价格和调拨价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 2552号)第一、二、三条;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9] 7号)。

  12.省管电价(指上网电价、省网综合平均收购价、供电成本线率、销售电价、核电价差、抽水蓄能上网电价、电力工程材料价格、安装费、维修费)

  依据:《电力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八、四十条。

  13.部分医疗收费(指全省基本医疗收费项目立项、省管医疗项目立项、省管医疗单位的收费标准)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4] 72号)第五、六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1] 35号)第二条。

  14.部分水路客货运价(包括水路客货运价、特殊时期水路客货运价、特定航线客运价)

  依据:海南省交通厅、海南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颁发〈琼州海峡水路货物滚装运输收费规则〉的联合通知》(琼交[1998] 245号);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调整我省地方水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粤价重字[1990] 226号)附件二《广东省水路货物运价规则》第三十五条;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提高铁路水运航空客运票价工作的通知》(粤府[1989] 119号)第三、四条;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 号)第一部分第(一)类第10.13项。

  15.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作价办法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发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8]139号)第一、二条;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第四、五、九、十、十一条。

  16.资产评估收费

  依据: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625号)第九、十条;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号)第一部分第(六)类第3项。

  17.专利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1992]价费字262号)第一条;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号)第一部分第(六)类第4项。

  18.房地产测绘收费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庾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号)第一部分第(五)类第7项。

  19.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服务项目收费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庚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 2922号);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 号)第一部分第(五)类第8项。

  20.地价格评估收费

  依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 2017号)第六、七条;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庚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 315号)第一部分第(五)类第4项。

  21.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 971号)第七条。

  三十二、省工商局(22项)

  1.省外经贸厅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名称预先登记

  依据:1983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工商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 141号)第一条。

  2.省外经贸厅以上部门审批设立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

  依据:国家工商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 141号)第一条。

  3.省外经贸厅以上部门审批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

  依据:1983年国家工商局《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第3号令)第三条。

  4.省外经贸厅以上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登记注册

  依据:1996年国家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三十七、三十八条。

  5.省属企业承接“三来一补”业务的登记注册

  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粤府[1983] 78号)第十一条。

  6.中央驻穗单位、省属企业和冠省名的展销会登记注册

  依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77号)第四、八、十一条。

  7.经纪人资格认定

  依据;1993年《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五条;《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36号)第五、六条。

  8.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

  依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管理通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令第5号)第十二条。

  9.烟草广告登记

  依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69号)第五条。

  10.省属单位、跨市发布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

  依据:《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32号)第四、七

  11.广告显示屏广告登记

  依据:《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49号)第四条。

  12.依法由省工商局签证管辖的企业登记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令第1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七条。

  13.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广告

  依据:国家工商局、外经贸部《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经营广告审批办法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 209号)。

  14.集团核心企业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集团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 59号)第二、八条。

  15.出省展销会异地核转

  依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77号)第四、九条。

  16.私营企业冠广东行政区划名称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第七条。

  17.省属经营单位、跨市发布店堂广告登记

  依据:《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81号)第五、八、九、十条。

  18.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依据:1993年国家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56号);《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第二、四条。

  19.户外广吿登记

  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第三条。

  20.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

  依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第二、七条。

  21.股份有限公司冠省名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四条、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6月3日发布)第二条、第五条第二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第四、五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93号)第二、五、十一条。

  22.冠省名的市场名称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3])79号》第四条;《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54号)第四、十三条;省工商局《关于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审批和登记注册的补充通知》(粤工商[1994] 4号)第三条。

  三十三、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10项)

  1.出版物售前送核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国办发[1996] 3号)第八条;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书刊市场交易管理的通知》(新出发[1998] 953号)第三条。

  2.全省出版及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

  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 16号)第四条;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 2号)第四、十一条。

  3.出版非营利性出版物

  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1997年第10号)第四、十一条。

  4.创办报纸型内部资料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施行〈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0)新出报字第1534号)第十五条。

  5 .创办期刊型内部资料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8)新出期字第1359号)第十七条。

  6.报纸变更刊期、开版和发行范围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施行〈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0)新出报字第1534号)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报纸出版管理重申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 237号)第六条。

  7.期刊出版增刊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8)新出期字第1359号)第十五条。

  8.非经营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

  依据:《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1996年第3号)第十六条;《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1997年第11号)第四十七条。

  9.出版物及出版物跨省的印制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2号)第二十、二十三、二十四条;《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1997年第9号)第十三、十四、十六条;新闻出版署《关于使用全国统一〈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的通知》(新出技[1996] 65号);《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三)款。

  10.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2号)第十六条;《出版场印刷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1997年第9号)第十一条;《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三)款。

  三十四、省林业局(4项)

  1 .临时使用林地进行采石、釆砂、采矿、取土和修筑工程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号公告)第十条。

  2.木材运输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五条;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实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问题的通知》(林资字[1991] 102号)第一条。

  3.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或抵押

  依据:《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号公告)第十条。

  4.省属单位木材经营许可证

  依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林函[1995] 015号)第五条。

  三十五、省海洋与渔业局(5项)

  1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证书

  依据:《渔业法》(国家主席令第34号)第十八条。

  2.远洋渔业船舶登记

  依据: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 2 号)第三、四、十六条。

  3.珍贵渔业苗种亲体收购和发放准运证

  依据:《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号公告)第二十三条。

  4.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农(渔)字第6号)第十五、十六条。

  5.各航区、等级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职资格

  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第六、七条;《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第十四条。

  三十六、省质量技监局(9项)

  1 .标准技术

  依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第四条。

  2.申领省属组织机构代码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 75号)。

  3.内审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和〈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准则〉的通知》(质监局政函[1999] 318号)附件1《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

  4.申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依据:《计量法》(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

  5.生产许可证受理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8] 184号)第一点。

  6.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

  依据:《产品质量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7.临时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9] 367号)第四条。

  8.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依据:国家计量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87]量局法字第231号发布)第九条。

  9.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2号)第四条。

  三十七、省药品监管局(9项)

  1.药品包装生产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号)第八、九条。

  2.医疗器械产品广吿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三十四条;《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1995年第24号)第四、五条。

  3.特殊药品购用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 3号)第二条第2点;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咖啡因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药发[1997] 85号)第十条。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条。

  5.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18号)第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号)第八条。

  6.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许可证

  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18号)第十条;《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1989年第1号)第十条。

  7.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18号)第十七条。

  8.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依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第二十三条。

  9.药品广告

  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18号)第四十二条。

  三十八、省知识产权局(3项)

  1.专利广告出证

  依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工商字[1998] 40号)第二条;省工商局、专利局《关于加强我省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粤工商[1998]联字22号)第一条。

  2.专利资产确权

  依据:国家专利局、国资局《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发管字[1997] 67号)第十九条。

  3.专利合同认定登记。

  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科委令第7号)第六条;省科委《关于同意在省专利局设立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的批复》(粤科函[1992] 283 号)。

  三十九、省旅游局(2项)

  1.导游人员考试资格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对全国导游人员进行资格考试的意见》(旅教字[1988]第148号)第五条。

  2.酒店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的试行规定》(1990年11月25日发布)第十四、十五条。

  四十、省食盐专卖局(1项)

  1.食盐批发许可证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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