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2期

2000年01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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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减免私人

非营运小汽车收费


  为扩大内需,促进小汽车生产和消费,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省物价局于15日发出通知,减免私人非营运小汽车[12座(含12座)以下的客车]的收费:

  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高等级公路建设还贷资金以及养路费专用磁卡费;交警部门收取的机动车辆检验费,由原每年每次每辆35元减为18元;公安部门批准的检测站收取的新车入户检测费,国产车全免,进口车按原征收标准每车不超过150元(一次性)收取;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费,由原每年每次每辆60—100元减为30—50元。此两项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确定;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收取的城市道路设施费、城市道路设施建设费、交通建设附加费、城市建设增容费、交通安全管理增容费等收费和强行摊派、集资、征订报刊等项目,一律取消。

  本通知自200021日起执行。

  (粤价[2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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