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9期

2000年07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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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组团进

珠三角地区旅游有便利政策


  62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董宏同志在会上宣布了国务院给予我省旅游方面的有关特别政策。

  (一)为方便外国人进入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经国务院批准,对已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持普通护照的建交国家的外国人组团进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等地区旅游,实行简化手续,提供入境便利的政策。

  (二)上述人员须参加经在香港和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入境后仅限在上述地区内旅游,停留时间为入境之日起不超过第6天出境。

  (三)旅游团需持团队名单出入境,可从设在上述地区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入出境。入境时,边防检查站查验护照、核查旅游团名单后放行,旅游团成员免填“入出境登记卡”。

  (四)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入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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