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5期

2000年05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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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省人民政府厅文件

粤府办[2000]47

广省人民政府法制公室

配置、内机构和人员编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省人民政府法制公室能配置、内机构和员编定》已省人民政府批准,予印


广省人民政府

OOO年四月十七日


广省人民政府法制公室能配置、

机构和人员编


  根据中共广省委、广省人民政府《于印〈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2000] 2号),法制局改法制公室。法制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

  (一) 划出的

  将原法制局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的职能,划归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

  (二) 划入的

  原由政府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能。

  二、划入的职能

  根据以上整,法制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政府法制工作的方、政策;拟订年度政府立法的工作安排,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核地方性法、省政府章草案。

  (三)负责省人民政府章的解工作;组织清理、纂地方性法章和行政范性文件和翻定其外文版本。

  (四) 根据有规规定,负责办理行政督中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施《广省行政伍管理条例》;督使用《行政》;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施有法律、法程中生的矛盾和争

  (五)承省人民政府交的重要行政措施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理各地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六)承办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

  三、内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法制公室6(室):

  (一)秘行政(与人事教育合署)

  负责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保财务接待、信息管理和人事教育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划和中期立法划草案;承地方性法章和行政范性文件的清理、纂工作和外文版本的翻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法制理的研究及交流。

  (二)法

  具体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民政、划生育、国土源、外事、民族宗教、档案、科技、知识产权、教育、体育、旅游、文化、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制、侨务、台信息、广播电视、新出版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三)法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证券、经济贸易、交通、外经贸、电信、邮政、建设、规划、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农林水、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政府法制协调处(挂省人民政府行政法督察公室牌子)

  根据有规规定,负责办理行政督中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施《广省行政伍管理条例》;核督使用《行政》;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工作;协调施有法律、法程中生的矛盾和争;参与法律、法行情况的检查;承行政管理方面的合性法律法组织实施、行政督配套制度建、省人民政府交的重要行政措施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根据授权办理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

  (五)行政复议处(挂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向省人民政府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依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定;依法反行政复议法的行或提出理建;研究提出配套、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意和建督、检查协调、指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察室(与纪检组、机党委公室合署)

  负责及指直属位的察、纪检、党建和工、青、等工作。

  四、人员编

  法制公室机行政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含机党委专职书记)。后勤按机行政10%核定事业编4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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