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5期

2000年05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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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府办[2000] 63

广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机构和人员编定》已省人民政府批准,予印


  广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九日


广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


  根据中共广省委、广省人民政府《于印〈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2000] 2号),置民。民政是主管有社会行政事的省人民政府成部

  一、

  (一)划出的

  将老区建设职能交给农业厅(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室)。

  (二)划入的

  1.原国土承担的地名管理能;

  2.防汛防旱防部承担的组织协调救灾救济职能;

  3.中国人民行广州分行承担的广省内社基金会能;

  4.退伍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后的职能;

  5.勘界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撤后的能;

  6.顺农村基管理体制工作指组办公室撤后的能;

  7.劳动厅承担的老会日常管理能。

  (三)转变

  将各民政事业单位的服和等级评定、福利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改造批、救灾救款物接收的具体事婚姻、葬、收复员退伍人安置、社和民非企业单的咨等工作,分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或市、民政部承担。

  (四)增加的

  1.非企业单位的登管理能;

  2.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能;

  3.社区建设职能;

  4.福利机构登管理能;

  5.外收记职能;

  6.外社记职能及在全国性社的管理能;

  7.电应蔽和安置工作能;

  8.省人民政府授负责革命烈士批的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整,民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民政工作的方、政策,草地方性法章和民政事业发划。

  (二)负责全省性社、省内组织的跨省(地、市)社外社及国院委托本省管理的全国性社的登、管理工作;督社查处团组织法行和以社义开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非企业单位的登和管理工作;查处业单位的法行和未的民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和烈士批、褒工作;指导优抚业单位和革命烈士念建筑物的建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军队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政策人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人的接收安置及服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休所的建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施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 负责工作;指村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督工作,推和基民主政治建;指城市居民委会建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八)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核地名的命名、更名、名工作;范地名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全省行政区域划;负责市、(区)、)、街道的立、撤整、更名和市、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地迁移的批工作;负责和地市界行政区域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界争调处

  (十)负责婚姻登、婚姻服机构和婚姻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殡葬改革和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老年人、孤儿、弃(童)、五保等特殊困群体益保的行政管理工作,指残疾人的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福利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工作。

  (十四)负责流浪乞7种人的收容遣送工作,收容遣送、安置农场、自愿戒毒机构的建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社会福利彩票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放福利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六)承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的其他事

  三、内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民政9(室):

  (一)公室

  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信息、外事、信访财务等工作;草地方性民政法章,负责民政督、行复议、民政政策法等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划,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及直属位民政事业经费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

  (三)优抚安置

  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人家属、病故家属)、革命残人、在复员军人、病回复员军义务兵家属的恤、助、待工作;追革命烈士的批、烈士褒批革命残人员标准及调级换证;革命烈士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指导优抚医院、光院、烈士念建筑物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病残人和复员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全省供站、供水站、人接待站、休所的建和服管理工作;承担拥军优领导日常工作。

  (四)救灾救济处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上全省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检查使用情况;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负责金的使用管理;指各地建立和施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建

  (五)基和社区建设处

  负责、基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指(居)民委贯彻实施村(居)民委组织法,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督工作;拟订社区建的政策、章并指导实施;指城市社区服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婚姻服婚姻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办涉外婚姻登工作。

  (六)区划地名

  研究制行政区划、界争及地名管理的法施;负责全省以上行政区域的立、撤整、更名、线变更以及政府地迁移的核和批;组织设置地名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市、行政区域界线并仲裁。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订保障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假肢和形器制师执业资格的核准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收容遣送路线收容遣送站、安置农场流浪、乞7种人的收 容遣送和自愿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承办涉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葬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经营公墓的管理与批和国家等级殡仪馆定工作。

  (八) 人事教育

  负责和指直属位的人事、制、教育、安全保工作。

  (九) 察室(与纪检组、机党委公室合署)

  负责和指直属位的察、纪检审计、廉政建党群和划生育等工作。

  四、直属行政

  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处级

  负责全省性社外社和省内组织的跨省(地、市)社批登、管理;承担国院委托的在广的全国性社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督、年工作;负责非企业单位的登、管理等各工作;指督各市管理工作和社重大案件的查处

  老工作委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老工作的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民政

  五、人员编

  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6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不含兼职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民间组织管理局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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