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4期

2000年05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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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省人民政府厅文件

粤府[2000] 50

印发广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省人民政府

〇〇〇年四月十八日


广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


  根据中共广省委、广省人民政府《于印〈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发[2000] 2号),置建设厅。建设厅负责行政管理的省人民政府成部

  一、

  (一)划出的

  1.将城市划区地下水源的管理能,交水利

  2.将燃气用具的生管理以及品生产许管理能,给经济贸易委会和量技术监督局。

  3.将城市防洪能,交水利

  4.将建材工管理能,交给经济贸易委会。

  5.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管理能,交给经济贸易委会。

  (二)转变

  1.省建各行统计具体工作,委托省建信息中心承担。

  2.省建各行科技成果评奖化、推广等具体工作,交业单位承担。

  省建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交业协会承担,建设厅负责监督。

  4.城市出租管理能交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

  5.工程建设标准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工期定、建用地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制与修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机构和有会中介组织承担,建设厅负责监督。

  6.取消行业归品的生产许管理工作。

  7.城市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交各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8.与所属企,不再按行政隶属系直接管理企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整,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行政管理的方、政策和法律、法,研究拟订城市、村镇规划与建、工程建、建筑、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询业、市政公用事的方、政策、法以及相略、划并指导实施,行行理。

  (二)指城市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工作;负责城市划和城体系划的审查报批和督;参与土地利用划的审查;承担史文化名城相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档案。

  (三)审查大中型工程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制定和会同有门发布建工程定和地方建术标准、范、程等,督指工程建设标准定、技术标准的施;会同有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中央委托省管和省属非政性投工程目的

  结核工作行指督;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督管理中央委托省管、省属非政性投工程建设项目的建工作。

  (四)指建筑活范建筑市;指督建筑市准入、工程招、工程理以及工程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定并施;组织协调参与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城市和村;指城市供水水、燃气、公共客运、市政施、园林、市容、生和城市划区的绿工作;指城市市容境治理、城建察;负责对风景名区及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指住宅建和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指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范房地

  (七)负责制定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施、城市市政等建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城市地下空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系各行科技划、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目攻和成果推广,指重大技新工作;负责国家制性建术标准、范和程的贯彻执行。

  (九)管理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指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和房地

  (十)承省人民政府和建部交的其他事

  三、内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建设厅设10(室):

  (一)公室

  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议组织、文电处理、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财务、人大案与政提案理和后勤工作;组织编制建改革划;指直属位的会和审计作;负责对经济交流与合作;指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厅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 政策法规处

  起草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组织研究重大的合性政策问题负责信息的收集与上拟订立法划和划;管理的法章的起草、批;负责的解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督、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的法和法工作。

  (三) 基本建设处

  规范基本建程序、督指设项目按照基本建程序行建负责省重点工程建设(不含立项审批)的督、管理;参与拟订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安排划;会同有门组省属重点及大中型建工程的竣工收工作。

  (四) 乡规

  研究拟订乡发略及城乡规划的方、政策和章制度;指乡规划的制、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施城体系划;负责城市划、区域城设规划的审查批;参与土地利用划的审查;会同有门审查、申级历史文化名城;指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量工作;位的资质标准;负责城市建档案管理工作。

  (五)城设处

  负责和管理工作;拟订和市政公用事业发略、划及年度划;指城市供水水、燃气、公共客运、城市市容、园林、生和城市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城市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工作;指镇环整治、城建察工作;指导风景名划建管理工作。

  (六)建筑管理

  拟订建筑业发划、管理定、技政策;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企、建筑制品企、建筑资质标准的行;指程定的制;指范建筑市拟订规范建筑市主体的市以及工程招、建设监理和建筑工程量、建筑安全生、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章制度并行;组织或参与工程建重大事故的调查理;督和指工程量安全督、检测标准的行,负责对中央委托省管工程目、省属工程目招和承包的管理和督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 勘察设计处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章制度并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询业的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章制度、技政 策;督勘察设计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的行;审查大中型工程目的初步设计拟订房屋建筑及附属施和城市市政施的建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城市地下空开发利用。

  (八)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公室)

  拟订住宅建与房地管理政策;指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与房地产业划和科技略、产业政策和定;指房地记发证工作;拟订住宅建、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物管理的章制度并行;做好房地产评估的有工作;督房地产开发、物理企、社会中介服机构的资质标准的行;贯彻国家和省政府于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政策和措施;指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金和住房基金的政策指使用。

  (九)科技教育

  组织拟订科技略、划;制和组织实施行重点科技划;组织重大科技目研究开发;指内干部、工的继续教育和位培同有门组织称改革及专业术职聘工作;负责拟订地方建术标准、范、程。

  (十)人事

  负责厅和指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制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政工定等工作。

  监设厅监专员办公室,与委派设厅纪检、机党委公室合署。负责厅和指直属事业单位及建察、纪检、党廉政建和党群等工作。

  四、人员编

  建设厅行政6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 (不含兼职纪检组长),工程1名,正副处长(主任)26名(含机党委专职书记)。后勤服按机行政10%核定事业编6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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